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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2019年—202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根据《目录》,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含货物类7个品目和服务类9个品目,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包含货物类75个品目、工程类11个品目和服务类13个品目。
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年度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实施采购,不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采用零星备案方式除外),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超过100万元限额标准的所有采购项目,拟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必须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小额零星采购限额标准。对单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小额、零星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实行自行采购、定额管理。定额标准为编制人数在100人以内(含1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30万元;101人至300人以内(含3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50万元;超过300人的,月定额标准为100万元。(宁夏)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