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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投标单位,最近参加一个项目投标,该项目系邀请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后,招标代理机构不公开唱标,我们就此质询招标代理机构,回答说邀请招标可以不需要公开开标,他们自己走一个流程就可以。请问招标代理机构的操作是否合法?
张志军:开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公开原则的重要体现,也是《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监督的重要程序。《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因此,不管是公开招标项目还是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都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公开组织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