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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报讯(记者 大秋)记者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对照最高标准、最优水平,苏州财政部门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在降成本、优流程、强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对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到20%,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提高至40%,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门槛。今年,我市在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进一步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成本。
市财政局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压实压紧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提高采购合同签订效率,加快支付采购资金。对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市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来源: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