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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工信局、住建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试行)的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投标信息的透明度,打造“阳光透明、规范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通知主要明确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二是招标计划提前发布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投资估算、资金来源、预计招标时间、行业监管部门等。三是招标人原则上应在项目挂网招标不少于30日前发布招标计划。四是行政监督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范围内的项目加强督导,确保所监督项目的招标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的,需报各行政监督部门同意。(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来源:闽东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