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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日报讯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全面提升,我市再出实招。记者昨天从市政务服务办获悉,《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场内行为履约管理办法》近日试行,通过中心与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约定的方式,携手共建交易秩序规范。
“随着代理权限的市场化、公开化,也不可避免带来代理人员培训不够、业务不熟,交易依法依规性不强等问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个办法主要是为切实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场内行为规范化水平,保障各方交易主体利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的交易环境。
《办法》明确以签订平台使用合同的形式,清晰界定中心与代理机构双方的权利义务。核心要点之一便是设立了交易行为“纠错+激励机制”。《办法》明确了代理机构场内行为负面清单40条及修复加分清单8条,按情节轻重制定了三级负面扣分标准,以及创新工作、工作质量两方面的加分标准。对进场交易的代理机构采用履约评价方式进行动态化管理,双向引导代理机构强化内部管理、提升业务能力,共同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高效、规范,营造优良的交易秩序。
今后,市中心及各县(区)分中心共同对进场代理机构实行量化记分管理。当扣分达到规定额度时,将给予从约谈提醒到纠错暂停提供一定期限交易服务,并按季度和年度进行通报公示。“为代理机构进场交易构建起‘约定—纠错—提升’的全流程场内管理服务体系,助力代理机构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记者 虞仁珂 通讯员 张健薇)
来源:舟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