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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软件商对“政府采购办法”忿忿不平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05年05月08日

(市场周报2005年4月29日报道)目前,由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委起草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受到广泛质疑:国内专家和国产软件厂商认为其中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没有法律依据,不利于本国软件发展,甚至有可能给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国外软件留下“后门”。

《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一直拨动着软件界的神经,因为事关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以及跨国企业的在华利益,其出台时间已经推迟了两年。不久前,财政部在其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目前,意见征集程序已经结束,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将如何考虑和采纳国内外的意见,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土软件未获足够扶持
从目前的情况看,业内人士及国内软件企业的反对意见都集中在《办法》的第三部分,对这一部分的争议如此之大、反应如此激烈可能出乎决策者的意料之外。该《办法》第三章为《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即采购人在采购非本国软件时应当优先选择的范围。本章第19条规定,主要供应商在投资、研发投入、外包出口、纳税等方面达到一定的要求后,可以申请列入《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
几乎所有国内厂商都不认可《办法》中的“非本国软件优先采购”,一位不愿具名的厂商代表私下指责说,该《办法》的出台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一部分国际供应商的利益。某国产软件企业认为,此《办法》并没有真正采纳企业与专家的意见,本国软件产品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扶持,反而使国外的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合理合法化了。
还有观点认为,《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的设立把“本国软件”和“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在政府采购中“谁更优先”模糊化了,有可能给政府采购国外的软件留下“后门”。
国产软件业为何对政府采购如此敏感?道理很简单,目前软件企业的用户群可分为三类:企业用户、政府用户和个人用户。个人用户基本上被盗版商占领了,企业用户又不受政府采购的约束,厂商只能寄望于“正版化”的政府采购。
据悉,按照国家规定,2004年年底前,省级部门必须完成政府电子采购;2005年年底前,市级部门必须完成政府电子采购;到今年年底,县级政府部门要随市级政府部门一起全部正版化。另据财政部消息,未来5年内我国政府电子政务相关采购总额将达到500亿元的规模,其中软件的采购有望占到300亿元。如此丰厚的市场怎能不让人动心?但现实情况却让国内软件商乐不起来,统计显示,去年中国省级软件政府采购共花费2.5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国产软件的只有6120万元,仅占总经费的24%。
国内软件企业对政府部门如此看重,但招标结果却多次给他们迎头泼上一盆冷水。在省级政府采购中,多次出现这样的情况,虽然国内软件企业获得的市场份额远远超过了微软,但由于价格的原因,微软所获得的采购金额远超任何国内软件厂商。最近刚刚结束的福建省招标就是一个缩影:福建省省直部门500万元的软件采购总额中,金山软件只占到14万元;厦门市市直部门的200万元采购总额中金山软件占了不到9万元。
入围该省政府软件正版化采购的4家国产软件商珠海金山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红旗软件有限公司、北京红旗中文2000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标软件有限公司表示,国内其他各省软件采购基本是由版权局主导,但福建省却由省政府办公厅主导,在专家评审确定入围厂商之后,根据各厅局用户上报的采购软件品种确定最终采购数量,这导致用户在对国产软件不熟悉的情况下,习惯性地选用原来使用的软件,没有给国产软件推介的机会,使得国产软件的份额不但无法通过政府采购扩大,反而因此缩小,这对中国软件产业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发展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谁更“优先”难以把握
在反对的声音中,言辞最为激烈的要属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研究员倪光南,他说,《办法》的部分条款如不加以修改,有可能为“优先采购”跨国公司软件敞开大门。
《办法》在第一章即明确了“政府采购应当购买按照本办法认定的本国软件产品和规定的本国软件服务,购买非本国软件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批”。但倪光南表示,《办法》本意体现了政府采购软件的优先顺序为“本国软件—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非本国软件”,但在第三章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优先采购国产软件”,因此“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和“本国软件”究竟谁优先很模糊,甚至给有些地方政府采购国外软件找到理由,因为非本国软件前面有“优先采购”字样。
中国软件协会副理事长华平澜同样认为《办法》第三章把优先级别模糊化了,应该在第三章的首条中明确在什么条件下采购非本国软件,比如说可以加上“在本国软件产品没有或者满足不了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购非本国化的软件产品。”
倪光南指出,《办法》在软件政府采购中引入了一个新的类别,即“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这样,《办法》就将软件分成三类:“本国软件”、“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和“非本国软件”。但《政府采购法》只有“本国”和“非本国”之分,只有“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没有“优先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规定。因此,《办法》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类别缺乏法律依据,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办法中也没有类似的规定。
而且,《办法》关于界定“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的那些条件,即第19条列出的三款条件,包括在中国境内投资的要求,在中国境内的研发投入、外包出口、纳税的要求,以及在中国境内设有软件研发机构、培养软件人才的要求,这些条件对跨国公司来说很容易满足。如果按照这样的要求,“跨国公司软件”大多都可以界定为“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从而使“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实际上变成“优先采购的跨国公司软件”。
“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都是向中小企业倾斜的,因为中小企业最具创新活力,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有利于创新,有利于产业发展。但《办法》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类别及其界定条件却向跨国公司倾斜,这显然不符合国际惯例,不利于软件业的创新。”倪光南的结论是,《办法》引入“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的类别和界定条款,既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也不符合世界各国的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倾斜的惯例,希望能加以修改,以使《政府采购法》得到真正贯彻。
保护伞还能撑多久
对业界普遍担心的“优先采购的非本国软件产品目录”将让国产软件痛失发展良机的批评,有相反意见认为,国内的软件企业太急功近利了,他们把政府采购看成了最重要的一块市场,甚至把某些产品全部押宝在了政府采购上,这样的虚假繁荣无疑会催生中国软件产业的泡沫。
政府只是市场经济的一个特殊客户,它干预市场行为的能力是有限度的。政府在信息化投入方面虽然庞大,但蛋糕也只是暂时的,中国软件企业现在能吃这块蛋糕是好事。但是,也应该清醒,即使撇开国外的软件巨头,国内尚有几百个竞争者。虽然政府早期政策性扶持可为企业降低进入市场的门槛、减低市场成本及提高竞争筹码,但是,随着市场化的深入,这一过程必然会很快成为过去,当政府彻底放开市场干预,撤消采购法的政策性扶持时,企业必然还会回归到真正的市场中。
另外,在国内厂商产品的价格已经和微软等国外厂商落差很大的前提下,某些国内厂商为了争夺政府订单大打价格战,使利润丰厚的市场日益摊薄,最损害的还是国内同行的利益。还有某些软件企业,得到了采购订单后就迫不及待地把资金投入到另外的业务中,非但没有加大人力财力投入WPS的跨平台开发,反而转移战线投入网络游戏市场。这样的结果是战线越拉越长,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并没有得到提升,背离了政府扶持国产软件的初衷。
软件产业的专家张伟认为,政府鼓励本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无可厚非,但是软件企业也要认清自己,不能一味地依赖政府采购。加入WTO后,政府更为关注的是正版化,而不一定非要是国产化。政府采购软件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应为是否有利于我国的信息基础结构的良性发展,以便增强可靠性和操作性,保证信息畅通,提高效率,促进社会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在这个原则下,国内软件与非国内软件谁的好就用谁的。国内企业不应该过分依赖政府的扶持,要在技术上追求不断创新,增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这才是把中国软件业真正做强的根本。从这一点来说,政府的过度保护对国内软件业的发展未必是一件好事,而将宝完全押在政府采购上,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事实上,政府采购只是软件市场份额的一部分,而民间的大市场才是企业获利的沃土。在民间的市场上,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外巨头的挑战,也同样面临着国内同行的竞争,而这才是考验企业生命力和竞争力的真正战场。
可以预见,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政府保护国内企业的时代将很快过去,失去政府保护后的国内企业,面对的一个严峻事实就是要回归到真正的市场。而市场是无情的,优胜劣汰是一个不二法则,届时,国内的企业能否在竞争的风口浪尖屹立不倒,要看这些企业是否具有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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