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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预防和整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行为认定、源头防控、责任落实三方面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坚决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通知》系统梳理围标串标行为特征,将其划分为“疑点线索特征”“投标无效情形”和“恶意串通追责”三类。具体明确14项重点监测情形,包括电子投标文件IP地址、硬件信息相同、保证金转入同一账户、投标文件混盖公章等。对异常报价、委托同一单位制作文件、项目管理成员同一等7类直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明确要求评审委员会当场认定投标无效;对恶意串通行为,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通知》提出四项创新防控措施:一是在采购编制阶段明确围标串标认定条款,避免排他性条款;二是加强智能管理,实时比对投标文件硬件信息、报价规律等数据,实现智能预警;三是在资格审查环节加强关联信息审查,通过信用平台交叉核验供应商关系;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形成多方共治格局。
《通知》强调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建立内控制度,对串标供应商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同时明确,要通过政策宣讲、典型案例曝光等方式,引导采购各方主体强化诚信意识,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