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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业务知识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0日
   1、政府采购的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根据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法定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具体选择何种政府采购方式来进行一项政府采购,主要应按照有助于推动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效竞争等目标的实现。
   
   2、政府采购模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3、政府采购程序有那些?
   采购单位提出采购计划;
   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前的分析和预测;
   审查供应商的资格,择优确定采购模式和方式;
   发布政府采购信息;
   供求双方签定理采购合同;
   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财政部门与供应商的资金结算;
   监督管理部门的效果评价。 
   
   4、《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与投诉有哪些?
   质疑与投诉重点:
   一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其询问的范围不受任何限制。
   二是供应商在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5、政府采购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范围如何确定?
   政府采购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各种类型的物品,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如专利),固体、液体或气体物体,动产和不动产。
   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工程的范围很广,包括适合人类居住的工程项目,即建筑物,以及非人类居住需要而建造的公共工程项目,即构筑物。工程的采购行为不仅仅指新建,还包括改建、扩建、装修、撤出、修缮以及环境改造等。
   所称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之外的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采购的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
   
   6、《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采购资金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怎样理解“财政性资金”的含义?
   根据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预算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包括预算执行中追加的资金。预算外资金是指按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留用的未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机关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自有资金安排的资金。
   
   7、开展自行采购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熟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等各项规定和政府采购专门知识,与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采购和管理人员,并在采购活动中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具体操作要求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组织实施机构和监督管理机制,运用完善的监督管理手段以确保采购活动符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应当具备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或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协助审核和制定谈判或询价文件、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文件,并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供应商质疑进行恰当的回复和协助解决涉及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采购人主管部门或采购人应当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8、采购人在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时,应当纠正哪些不当行为?
   (一)对采购项目提出具体用户需求时,设置指向某一商品品牌或某一供应商带倾向性条件和指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确定招标文件时,采购人对有关条款提出倾向性意见,如果采购代理机构不采纳,就拖延不予确认。 
   (三)对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得出的评审结果,无充分理由,不予确认。 
   (四)确认中标结果后,拖延不签采购合同。 
   (五)货物已经使用,但迟迟不办理支付款项手续。 
   上述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了采购效率,若由此引起了采购纠纷,采购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9、什么是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如何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计划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实施方案。采购人应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作为年度内政府采购预算的具体执行。条件成熟的单位可按季或按年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计划应包括具体采购项目、数量及采购预算等内容。采购人应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的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进度,提前提出采购申请。
   
   10、采购人如何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1)采购人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报一级预算管理单位。
   (2)各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对下属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汇总后,于每月10日前报财政部门。
   (3)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国库资金进度情况于每月12—14日审核,15日下达计划。
   (4)采购中心接到计划后,开始实施采购。
   
   11、市政府采购中心如何组织实施具体采购事宜?
   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报送的采购清单和经批准的采购计划制定各采购项目的具体操作方案,按时组织完成采购工作。以招标方式采购的,最迟在采购人提交采购清单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最迟在采购人提交采购清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的采购项目,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及时向采购人说明原因,反馈情况。
   
   12、采购人验收在时间方面有何要求?
   按照规定,采购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做好组织接收和验收的准备,在到货、工程竣工或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验收意见;大型或复杂的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3、采购人遇到供应商不诚信履约应如何处理?
   采购人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不诚信履约,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以及供应商在维护、维修等售后服务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反映。经确认属质量等问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与供应商进行交涉,追究违约责任;经确认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移交工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14、政府采购资金如何支付?
   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专户资金拨款安排的,由财政部门按项目预算将采购资金预留;属于与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相配套的其他财政性资金和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属于配套资金的部分划拨到政府采购专户,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15、市级政府采购资金怎样支付?
   由预算单位按实际采购金额填报《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并附政府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等,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后下达计划额度,由市财政国库科打印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或收款人。
   
   16、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一样,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无论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还是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都需要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影响中标、成交结果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 
   (1)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终止采购活动; 
   (2)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撤消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
   (3)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8、《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律责任共13条,着重体现在几点:
   一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等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是供应商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分别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并可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19、什么是协议供货?
   协议供货,是指市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选择规格标准相对统一、竞争性相对较强、日常采购频繁且市场货源充足的产品,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所供产品的品名、型号、具体配置、最高限价、订货方式、供货期限、售后服务条款等,并以中标合同的形式固定下来,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网上公告的供货商和中标产品的一种采购形式。
   
   20、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相对于询问来说,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法律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范围、时限和形式,相应地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一、质疑的范围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如要提出质疑,就不能不受约束,否则,就会给政府采购活动进程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3个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因此,《政府采购法》将提出质疑的范围限制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争议的有效、及时解决比较有利。
   二、质疑的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可能会比较随意地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会使采购人承担过重的工作量。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如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与质疑供应商没有关系,或者供应商没有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供应商不宜提出质疑。需要注意的是,提出质疑是供应商的一项法定权利,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即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三、质疑的时限
   政府采购活动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及时提出质疑,否则就可能给采购过程的连续性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理解这项规定,需要把握两点:一是提出质疑的环节,是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二是提出质疑的时限,只有7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四、质疑的形式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果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来源:中国招投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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