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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这个问题可能属于远虑问题。目前,我们看到的大多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主抓的工作,是健全有关制度细节,是暴光种种违法违规和腐败现象,以便整顿政府采购和招标市场行为。这无疑是必要和正确的。
但是,“人”的问题,人才的问题,并不因此而埋没其重要性。再好的制度是“人”制定的,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执行和维护。
当前中国进行的改革开放,我想也可以说是邓小平等老一代革命家作为的先知先觉者,率领全党全国人民,唤醒中国睡狮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一场革命。在艰巨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同时,还要向国内外各种腐朽和敌对势力,向陈旧的封建势力以及思想习惯作斗争。这一点,适用一句老话“在改造客观世界中改造主观世界”。而具体到政府采购,更让我联想到当初加入WTO时,有专家就讲,众多行业会受到冲击,但受冲击最大的,最需要改变的可能是我们的政府。
首先,谁最需要学习政府采购有关原理原则知识呢?
从前述可以看出,最需要学习的,是政府地方领导,是采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本人在报纸上多次看到,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组织集体学习,请过不少大学教授专家讲述世界发展、贸易和法律等知识。奇怪的在于,本人很少听说省市和地区一级的领导组织集体学习的事情。有人说中国人在中间一级常常犯“肠梗阻”,也许这是一例吧。
其次,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通过执行以后,短短几年,中国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活动迅速发展,不仅仅涉及的范围、金额增长,而且,各种采购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迅速增加,据说,全国有各种采购招标机构5000多家,从业人员10万人。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标还属于开展时间不长的“新兴事业”,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以及如何培训,存在着一些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
由于现行的规定,只强调采购代理单位的性质和资格等级,不要求从业人员个人的资格,最多要求有一个“中级职称”,所以,主持工程招标开标大会的,可能一点也不懂得工程;充当采购机构或招标公司参加评委会的代表,可能一点也不懂得计算机、服务器等货物。只要学了采购招标的有关文件,就能工作。有些人讲,“招标工作没有什么技术性,关键是能够揽来项目。”本人以为,按这种思路,采购人员,有小学文化就行了。于是,在中国特色的采购招标活动中,出现了“外行领导内行”和“外行服务内行”的现象。
政府采购和招标市场的现状,没有找到权威的数字,只能引用某私人网站的参考数据:
“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配备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央所辖工商企业及全国各省市的300多个行业可提供200多万个招标投标经营管理就业岗位。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统计:我国每年仅限于财政拨款的公共建筑额约为2000亿元;每年固定资产投资额3万亿元,其中国有资产投资额1.5亿元;中央及地方每年招标项目为58000多个,招标金额突破9000亿元,投标单位不少于30万家,招标投标工作人员600多万人次;全国15.6万家建设工程企业。
根据有关专家预测:我国能源、交通、市政设施等其它国民经济建设领域以及电信、石化、建材、基建、设备等300多个行业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物资采购、项目服务的100种招标投标经营管理业务,每年需求各类招标投标专业人才约100万名。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统计:中央及各省市的60多家专业招标机构以及各行业的80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全国每年约50万个投标单位,各类专职招投标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约为10万名,现职的10万多名投标经营管理人员绝大多数仅接受过短期的专业培训。”
上述数字不一定准确。其中许多从业人员连短期的培训都没有经过,是采取“师父带徒弟”的老式办法,边干边学的。如果从师父那儿就不正规,对政府采购法的理解就有偏差,带出的徒弟会是更偏差。人们能指望“矫枉过正”?
现在,越来越多的地区的有关领导,已经认识到建立政府采购从业人员资格制度的重要。许多文章说明了这一点,不再重复。
有同志文章讲到政府采购培训的五大障碍,说得比较好,本人仅对其意见作补充说明。
(1) 培训学习的资料问题。现在,发行的政府采购有关的书籍不少。但是,许多书籍发行量极小(也许是因为出版社都以经济效益为第一),多数书籍仅印4000册。我单位购买的政府采购全书,朱少刚主编,2002年版,398元/套,仅印刷1500册。
其中,政府采购法释疑一文,写的比较好,能否多多印制,以较低的价格提供大家购买学习?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提供该文章,可免费下载,但是,没有“打包”,本人分条下载整理,用了三天,太费劲了。
许多杂志和网络上的文章很好,但是,多是针对某一个问题讲的,不能简单适用作培训教材。最好有关部门出面,组织力量,专门编写普及性的培训教材。
(2)培训方式问题。国内一些权威部门,不断组织定期的培训班,培训全国范围的有关人员。这也是一个好的方式。但是,个别部门,也许是权威部门的下属三产,常常把培训班办到风景名胜宝地或者香港澳门,几天功夫,每个参加培训的人员要收4-5千元的费用,人们不由得不怀疑,这是为培训,还是为赚钱?
本人想,现在科学技术那么发达,为什么不能到培训人员的当地,利用大型报告会,利用播放录音,播放VDC, DVD光碟的形式,一次给更多的人讲课呢?为什么不能利用网络,利用网络实时播放,在线答疑等形式呢?
(3)培训师资问题。由于国内从业人员本身多半没有受过正轨培训,如果充当培训教师,总觉得强人所难。对于政府采购法的基本问题的培训,最好还是以国家级的专家进行。各个网站都有许多专家。但是,个人主页很少能打开。本人很敬佩国家发改委的指定网站上有一名叫唐广庆的专家。人称他是中国招标第一人。唐老师不仅仅参加培训班讲课,而且在线回答众多网友提出的采购招标问题,同时就宣传了有关法律。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向唐老师学习。
一个洪昭光的健康知识讲座(包括录音、文章和光盘),吸引了成千上万的国人关注科学健康问题。
能不能组织几位国家级的专家讲课,吸引成千上万的政府采购和招标人员丰富提高他们的水平呢?
(4)对最终采购招标单位和供应商投标单位人员的培训。这个问题同样重要。有的地区已经做了,希望所有的地区部门都重视并实际行动起来。
以上是对在职人员的培训问题,对于长远一点的正规专业培训,本人以为问题还大。
我国高等教育逐年扩大,2005年,全国高校招生已经达到510万人。但是,本人没有发现任何一所正式本科高校招生含有采购或招标专业。从2004年起,本人收集到的信息,只有两所民办高校涉及招标专业招生:一所是,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标业学院,是和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合办的。招生人数多少,网上查不到;另一所是,陕西弘波公司办的国际标业学院,是和香港合资的学院。2004年可能招生300人;原计划2005年招生1500人,实际情况不明。即使这样,采购招标专业学生的比例也可以算出。3年或5年以后,我国也没有多少正规的自己培养的采购招标专业的大学生。
联想到,如今出现大学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连教育部人士都说,预计大学毕业生就业率达到70%),另一方面,有30%的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对口的工作。是不是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并马上采取措施呢?
(5)政府采购和招标人员的资格认证问题更是需要认真研究的。且不说这涉及行政许可法,单就目前劳动部门进行的采购师认证来说,多半是针对企业物流和企业物资方面的采购知识而进行的认证。其培训内容,以本人观点看,与政府采购和招标的要求相差不小。
是否需要其他部门或者采购协会招标协会负责认证,这个问题过大,不详细说了。
(6)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国际发达国家的有识之士,看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巨大市场和人才的需求,纷纷推出有关美国、英国或者加拿大等国的采购师培训和认证活动。报刊上经常刊登其广告。据说,国内已经有数千人取得了他们具有国际承认资格的证书。加拿大采购协会与清华大学合办的认证采购师300多人已经毕业。现正举办第二期培训。报名者要求大专学历,2005年7月14日到31日由权威专家讲授3门课,学员提交5000字的双语论文,通过评审,就可以取得清华大学结业证书和CIP国际采购经理证书,并在加拿大采购管理协会官方网站登出。全部费用,仅8800元!
看到这种消息,我不知是笑还是哭。堂堂的国内知名学府,在经济大潮中,早就是口头上讲“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实际另搞一套了。学校不积极创办国内紧缺人才的培训基地,立足国内,走向国际;反而帮助别人,把别国的经验简单照搬国内,以外国的贴牌为荣。如果几年后,中国正式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了,有资格参加采购活动招标活动的,就比如是北京市的采购招标活动吧,采购方代表,招标机构的代表,乃至供应商的代表,都是清一色具有美国、英国、加拿大的国际采购资格的采购师,那将是一种什么“壮观”情形?本人胡想,恐怕引起的风波不会次于2004年的北京市软件采购风波吧。
应当认真研究有关评标方法的选择和评标标准的指定问题
因为这里更多涉及的是采购和招标具体业务的问题,就不打算多说了。
只想讲两点,其一,政府采购涉及货物(设备)、工程和服务三大类别,情况各种各异。采购方式,招标方式以至于评标方法也是多种多样。准确的界定它们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人收集多篇文章,多为介绍美英等国政府采购的体制制度等原则情况的,很少有细节。多年前,从事世界银行项目采购与招标工作时,我们曾想找到区分什么时候采取国际竞争性招标,什么是后采取询价采购的文字依据,也没有找到答案。后来悟到,有的大项目中,个别分项目很大,占到总贷款比例60%以上,就必须竞争性招标,而相对小的项目,哪怕是300-400万美元的项目,也就可以询价采购。如果大项目中,没有突出者,则100万美元甚至50万美元的项目,也必须国际竞争性招标。为了突出国际竞争性招标是世界银行项目的特点,看来,由“人”掌握尺度的情况也是存在的。
其次,对于政府采购目录里的设备,本人以为应当更多的采用“平均使用寿命周期内总费用最低”的评标办法。以前,本人学习过一段所谓设备管理工程学,但是后来没人提了。目前,国内大部分其他行业设备招标采取得是“综合评标办法”(各种因素折算成价格钱数,取满足条件的投标中,评标价最低者中标)因为采购的多是“产业设备”,其平均计算寿命20年。在使用期间,市场竞争的其他因素作用,往往大于其运行费用。最终用户不太在意。如果是大型化肥厂、电厂项目,招标时会注意运行费,成本价等问题的。政府采购目录里的,多数是“消费品”,情况大不相同。许多年前,有一个投标商告诉我,不要以为中标美国政府采购就是产品的骄傲,华盛顿政府厕所里的马桶是价最低最次的!后来,我看到《22条军规》这篇有名的文章,里面也告诫士兵说,你用的子弹是出价最低的制造商造的。我不了解详情,不敢确信。但是,就中国的情况,由于性价比不同,使用寿命不同,最终总花费是不一样的。俗话说:便宜没好货。但是,难道政府采购非得买贵的?或者买最便宜的?这就要求我们全面的科学的分析。购买的计算机、空调等,便宜的也许3、5年就坏了,要搭上不小的维修费,或者再次采购;稍稍贵一点,却能多使用好几年。
政府采购的内容不都是政府机关使用的,还包括了大量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这样,就更需要我们深刻理解政府采购的实质,做好具体的工作。
2004年,上海市政府采购网上,刊登了题为《又一个精彩的政府采购案例》的短文,现将有关段落摘录如下:
“4月5日,上海政府采购网刊载了松江区的一条采购新闻,标题是《为了病人,舍"贱"求"贵"--松江区中心医院政府采购医疗仪器小记》。文字不长,却见精彩,故抄录如下:
2004年3月31日上午,松江区中心医院今年第一批医疗仪器政府采购招标会在该院行政大楼第三会议室举行。为了增加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这次招标除了邀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外,还第一次邀请医院工会主席和员工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在评标过程中,其中的一台深度麻醉监护仪引发了一场"争议"。
事情是这样的:共有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分别代表三个品牌投标。通过综合因素分析,很快淘汰了一个品牌,对剩下的两个品牌却举棋不定了。一个价格12.5万元,一个价格19万元,如果仅从价格和医院利益角度考虑,应该毫不犹豫取前者。但是,由于由病人负担的、应用时必须消耗的电极片,前者只能使用每只250元的同一品牌高档电极片,而后者可以使用每只仅2、3元的普通电极片。如医院购买前者,虽然节约了6.5万元,但是极大地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因此,大多数同志认为,我们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应该体现在事事处处,要为广大病人着想,宁可医院多负担一些,也要尽量减轻病人负担。经过讨论,这种意见逐渐得到全体评委的认可,也得到监督人员的赞成。大家一致同意采购19万元的由瑞士席勒公司生产的深度麻醉监护仪,这成了松江区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四年多来第一例舍"贱"求"贵"的采购案例。
相信每一位读完全文的同志,肯定会对政府采购、对政府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评委、对作为用户单位的医院发出由衷的感慨。
新闻稿的叙述,涉及了招标、现场监督、评标过程、全体评委认可、监督人员赞成、医院为了病人的利益最终选择舍贱求贵这样一个完整的过程,完整到可以让从不接触政府采购的人也能对政府采购形成一个基本的概念。这样的宣传,平直易懂,让人过目不忘,淡如清水却见功底。
新闻稿看似无意却有意地对政府采购的宗旨和目的作了具体化的阐述: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应该体现在事事处处,要为广大病人着想。而且采购机构、评委、用户单位对此的认识达到了高度统一。对这个政府采购案例,还有谁能不喝彩叫好?还有谁能横挑鼻子竖挑眼地挑剔出什么东西?我想大概没有。在这个案例面前,对于是非争论也好,对于人心向背也好,对于前景昭示也好,其实已不需要再多说什么。”
应当深入研究集中采购机构、招标公司的性质、运行机制、考核等
目前,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定性为非盈利的事业单位,而且要求独立,与政府财政部门脱钩。“非盈利”一条字面上好理解,实际上弄明白不易。
国外的政府采购主管机关,往往是固定的政府“采购局”“工程署”之类的政府部门。而这类机构,在我国并不存在。
财政系统主管政府采购的,往往是“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设在那个部门里,从网络上看其内部机构,很难找到。容易找到的“政府采购”项下,直接链接到政府采购网。
为什么我们注重的是政府采购网和集中采购机构,而不是政府管理部门;为什么要设事业单位来经办而不是政府自己经办政府采购呢?我也不明白。如果这个问题有意义的话,请专家来回答好了。
本人糊涂的地方在于,如果说集中采购机构“非营利”,可以出自公心,更好的为国家的公众的利益服务,当然很好。但是,如果从现实看,政府采购也允许“营利性的”招标公司代理招标。而具体到同样的最终采购单位,集中采购也按照同样地比例(比如1.5%)收费。那么,什么样的收费,可以认为是“非营利性的”,什么样的收费,就属于“营利性的”?
要求脱钩的事情,往往不容易办。从国家宏观角度看,依赖政府部门办起来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公司,都起到了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领域的“垄断性”作用,基本能够听从国家行政部门的政令,达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在开始推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的时候,由于人们认识不足等原因,本人以为这种垄断和强制推行做法是有积极意义的。
但是,到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打破“垄断”打破地区部门封锁,就可能非常必要。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目前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半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之分,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运行”之说。本人真不知道,这与“从事政府采购非盈利”的意图有没有关系。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也算事业单位)收费,使得教育产业成为压在广大老百姓身上的一座大山;治病救人的医院(也算事业单位),进行“改革”后,医疗费用节节上涨,半数国人已经看不起病了。同样是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集中采购单位,如何能不重蹈覆辙呢?
目前,采购、招标单位资格要求不少。国家应当严格控制。但是,许多资格要求是按照行政部门划分的。商务部的国际招标资格,要求代理机构必须是企业法人;(对此,集中采购机构是事业法人,没戏)建设部要求从事建设工程(土建等),必须是企业法人,而且是两家以上非政府投资的公司。(集中采购机构也没戏了)。所以,把工程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还有许多问题要解决。
最近一方面听到,国家发改委要组织“招标国家队”,即要求更严格的招标机构,来承担国家重点的招标项目。另一方面,也常常听到领导或者精英们要求,“招标公司深化改革”的呼声,要求缩小国有股份,增大私人股份,鼓励员工入股。一旦招标公司和其员工,都更加自觉的为“盈利”而奋斗,积极性空前提高。由于招标费用收益本来就取决于服务对象的“招标人”或者“中标方”,必然更加如鱼得水。其蓬勃发展的前景,本人不敢想象。
显然,对于集中采购机构和招标公司,只描述为“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机构”可能是不够的。
对于“事业单位”如不规定资金来源,运行方式,不规定可不可以再投资成立下属的企业性的招标公司,不规定可不可以成立股份公司以及股东的来源,不规定可不可以组建高层次的“采购招标集团”,许多难堪的问题就会出现。我们不能当事后诸葛亮。
此外,目前报道采购机构和招标公司的业绩,主要是4个方面:总委托金额;招标金额:实际中标金额:节资率。实际这也是考核指标,也是对采购机构和招标公司的资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类似GDP崇拜一样,这也是片面的、有害的。如果我们不全面考察采购机构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方面做的如何,不全面考察他们对待采购人和供应商是否公平合理,如果不考察采购的结果是否达到真正的效益和节约,如果我们不考察采购过程中是否坚持了清正廉洁的宗旨,还是与腐败同流合污,我们就会失去政府采购的真正意义。那时,会有大量的“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一些恶意降低服务费的招标公司,可能很容易打败规规矩矩按照国家规定取费的招标公司;一些对业主言听计从,不惜搞假招标的招标公司,可能容易战胜严格遵照招标程序和评标原则的招标公司。采购机构和招标公司内部也是如此。收到表彰的,年终得到奖金多的,也是前者。我们的政府采购工作,就会走到歧路上去。
最后,应当研究政府采购的节约如何处理?
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05年7月6日公布权位数字:
“ 200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135.7亿元, 占当年财政支出的8%,比上年同比增长1.3个百分点;占当年GDP的2%,比上年同比增长0.6个百分点,6年来采购规模平均增长率达到88.8%。
2004年政府采购改革在拓宽范围、扩大规模、规范操作、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004年全国实施政府采购预算2406.9亿元,实际支付(采购规模)2135.7亿元,节约资金271.2亿元,采购规模比上年增长29%。”
节约的资金怎么办?报道没有说。
本人以为,“阳光采购”不能以“日落西山”结束。必须做好节约资金使用这篇文章。
以往,这个问题有争论。有的人讲,节约资金应当归采购单位,以利于调动其积极性;有的人讲,应当归财政,因为这是政府的财政的钱,不是某个单位的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本人愚见,最好的办法,是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将其用于平时财政投入不足的地方:
首先是政府采购活动本身,比如给集中采购机构购买或者租用办公场地,保证专用的便于保密的评标会议室,建设计算机网络,对采购人员、供应商人员的教育培训,发放免费的政府采购有关知识书籍,用于评标专家费用等等。还可以不收或少收标书费用、中标服务费等费用。以减轻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负担,让他们更好的投标政府采购的招标活动中去。很多政府采购的节约资金,可以用于教育、医疗、对贫困农村对“弱势群体”的补助等等。如果每年的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实际支出2100亿,节资率为8%,(2004年的官方数字)拿出四分之一,就是50亿元。当然,这些钱,也要花在阳光下,也要预算,评估,竞争性采购或者招标。财政部门办好事,也让老百姓享受到政府采购的实际好处。政府采购才能得到人民的真正拥护,不断发展。
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