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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款。
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行为的,可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要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名声,对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3)没收违法所得。
供应商有违法行为并有违法所得的,除对其作出以上处罚外,还要没收其违法所得。
(4)吊销营业执照。
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政府采购法》还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取得了中标、成交资格,则中标,成交无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