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8-86635819 信息发布:028-86632360     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四川招投标网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  

本站公告:
  •   ● 热烈欢迎
  • 四川政扬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齐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贡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中天盛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云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宜宾甯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凉山盛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云微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 宣汉骅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本周加入中国西部招标采购供方数据库。
交流群:川陕渝招投标群 81364328 川陕渝招投标群 81420964 川陕渝招投标 6034707 川陕渝招投标 28732040
当前位置:重庆招投标网->四川招投标网->招投标专栏->政府采购知识
如何惩处供应商违法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3日
    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参加者,其最终目的是希望中标、成交,获得经济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有的供应商就可能采取各种非正当的方式和手段,甚至会出现犯罪行为。因此,必须对供应商的违法行为给予应有的惩处。《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有违法行为的,应受以下惩罚:
    (1)罚款。
    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行为的,可对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2)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要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不仅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且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名声,对企业今后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3)没收违法所得。
    供应商有违法行为并有违法所得的,除对其作出以上处罚外,还要没收其违法所得。
    (4)吊销营业执照。
    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政府采购法》还规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如果取得了中标、成交资格,则中标,成交无效。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阅览次数:3177次)
 
 【推荐给好友】
 
 【  【关闭】
 

Copyright (C) 2009 WWW.CQBID.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招投标网版权所有.
网站指导:重庆招标采购集团等西部1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标局 蜀ICP备09024383号-10
客服热线:028-86635819 信息发布:028-8663236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