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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知识问答(四)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30日
3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在招标采购中,什么情形下应予废标?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8、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9、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期限是多少?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在有关部门备案时限是多少天?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7条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1、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有追加项目如何办理?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2、《政府采购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所谓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43、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相对于询问来说,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法律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范围、时限和形式,相应的作出了必要的限制。一是质疑的范围。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三个方面的事项;二是质疑的条件。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三是质疑的时限。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四是质疑的形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实名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44、《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政府采购法》第52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55条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拆。
45、政府采购的内容有那些?
    答:1、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政府采购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的范围包括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4、政府采购的形象是货物、工程和服务。
46、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职责有哪些?
    答:(一)政府采购制度监管。(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三)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四)政府采购方式管理。(五)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六)政府采购投诉管理。(七)政府采购资格管理。(八)政府采购人员管理。(九)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十)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监督检查采购活动和内部机构设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7、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三)编制采购文件。(四)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书、评标办法、评标报告等。(五)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六)日常使用和联系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按政府采购项目组成“评标委员会”。(七)登记管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八)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询问或者质疑。(九)管理采购人员。(十)接受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业绩考核和监督检查。
48、政府采购协管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循私情;(二)热爱政府采购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掌握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等基本知识;(四)具有胜任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能力。
49、政府采购协管员应履行那些义务?
    答:(一)负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并对本部门、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拟订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严格按照人大批准通过的政府采购预算办理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及相关资料的报送、报批以及采购预算的编制、会审、汇总,政府采购申请表,采购方式变更等工作;(三)按照政府采购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四)及时汇审、上报本部门、单位的政府采购统计报表,并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分析、报告。(五)负责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中心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做好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
50、为什么报价最底的不能中标?
    答:政府采购追求的是价格、服务、质量三者的最佳组合,同时还要兼顾政府采购的实施,价格并非决定中标的唯一因素,所以报价最底也不一定中标。具体价格分占多大的比重,要看具体的采购项目,即由采购文件中的评标办法来决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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