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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如何使用或运用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0年07月20日
熟悉自己的权利不是目的,目的是如何正确使用或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如何使用知情权。知情权是供应商的最基本权利,是基础,没有知情权,其他权利无从谈起。供应商要想使用知情权,要想使自己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充分的了解,这就要求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实行信息公开。
一是要求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制度;二是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信息必须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载体范围内;三是要求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四是要求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以及传递信息的及时性。当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信息的发布过程中没有做到以上基本的四项时,那么供应商的知情权就受到侵害。供应商则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2、如何使用参与权。供应商的参与权是供应商实现成为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最终目标的前提,所以供应商要全力维护和保护自己的参与权,把握每一次机会。当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不管是采用招标采购、还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供应商都要积极参与。
3、如何使用询问权。询问权的使用是供应商进一步了解政府采购各方面信息的有效途径,只要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都可以不受约束地向采购人提出询问。其询问的方式既可以采用书面方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都必须及时作出答复。所有供应商应广泛地运用询问权,为自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储备翔实的信息。
4、如何使用质疑权。供应商使用质疑权和使用询问权相比是有条件及限制的。也就是说,供应商提出质疑,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其他的不宜提出,采购人也可以不受理。同时,供应商必须注意质疑的时限,供应商应当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书的内容包括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基本情况,质疑的具体请求事项和质疑人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而且是书面形式。否则,采购人也可以不接受质疑。
5、如何使用投诉权。供应商投诉权的使用是有一定前提的。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可以提出质疑的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质疑供应商只有在对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情况下,才能提出投诉。而且供应商只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不可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投诉还一个有效期,如果超过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其投诉应视为无效,也不予受理。投诉必须采用书面、实名以及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还应包括投诉人对被质疑当事人的质疑结果,答复证据等。
当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可以通过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依法寻求救济。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先行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如有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一是投诉人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二是投诉权不可滥用。如果供应商多次恶意投诉,法规、制度则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6、如何使用选择权。所谓供应商的选择权,我的解释为:一是选择评委的权利,虽然供应商没有直接选择评委的权利,但有要求评委回避的权利,是一种间接的、补救的选择权。二是选择分包商的权利。
7、如何使用表现权。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讲标和评委到实地考察供应商的业绩,是供应商展现自己、表现自我的极好机会,常言道: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供应商的实力在业绩上。所以供应商要平等地争取表现权,把自己最美丽的亮点展现出来。
8、如何使用监督权。供应商的监督权既可以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可以说是派生出来的权利,所以供应商要正确地使用监督权。监督的内容很多,但我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对采购人的监督。对采购人的监督主要是运用采购方式的监督。看采购人是否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自行采购、将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项目,改作其他方式采购等等。二是对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的监督。在目前来说,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是政府采购活动最多的组织者,也是与供应商打交道最多的。供应商对代理机构的监督,重点是看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是否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本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改用邀请招标或其他方式,本应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改用单一来源,这对供应商来说是不公平的。
三是对采购程序的监督。政府采购程序的规范是保证政府采购达到“三公”要求的前提。如果采购程序不规范,则很难说所进行的采购活动是“三公”的。供应商是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五种方式的程序都作了明确和详细的规定,其目的就是要保证对每一个供应商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四是对合同执行的监督。我认为这种监督主要运用在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上。我把它称之为同行之间的监督和内行的监督。所以未中标的供应商也就加入了监督中标供应商合同执行的监督之列。这种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还有一种就是邀请未中标的供应商做特邀监督员监督中标供应商对合同的履行。因为他们是内行,防止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不按投报价执行,低报价、高结账。或者改变主要标的物。
关于供应商如何使用八大权利,保护合法利益问题,我概括为32个字,仅供参考:
统揽信息、积极参与、反复询问、慎用质疑、准确投诉、有理选择、精心表现、广泛监督。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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