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业动态
- 理论探讨
四川: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专
11-23
四川:锦江绕城闸坝建设工程
11-23
湖北潜江小龙虾带动520亿元大
03-29
教师无资质、诱导销售 低至0
03-29
专家:三星堆遗址8号坑发现与
03-29
文旅部:丰富春季假日文旅产
03-29
- 展会信息
- 高端访谈
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5月
03-25
首届广东粤酒展将于6月举办
03-18
智慧机场建设运营展将于6月举
03-09
400多个全球头部品牌参展首届
03-08
太原糖酒食品交易会将于8月举
03-04
第56届全国工艺品交易会开幕
03-02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这一条规定的是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及对资格审查的基本要求。
资格审查程序是为了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剔除资格条件不适合承担或履行合同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这种程序,对复杂的或高价值的招标项目特别有用,甚至对于价值较低但技术复杂或高度专业化的招标项目,也是非常有帮助的。如果越过这道程序,而直接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不仅费用要高得多,而且也更加耗费时间。采用资格审查程序,可以缩减招标人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的数量。另外,有的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供应商或承包商,往往不愿意与不合格或名声不好的供应商或承包商进行竞争,以免失去他们的“面子”。因此,资格审查程序,可能是这些资信较好、能力较高的潜在投标人决定是否参加投标的一个重要条件。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和标准,对提交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资格作出审查决定。招标人应告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是否审查合格。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