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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的补充合同有什么规定?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1日
    答: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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