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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至于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相应的赔偿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包括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以及其他补救措施等责任方式)需要具体分析,最终可能需要司法机关的确认,但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原理,笔者赞成违约责任的认定。不论哪种形式的责任,中标的施工企业肯定是要要赔偿的。当然,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等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实在实践中,法律风险显然不只这些,其他还包括自然风险,政策风险,以及正式施工当中的一些其他具体风险。这就需要施工企业在投标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把风险降到最低,以提升利润空间。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