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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性 评分办法设置不能凭空而断,成“空中楼阁”。一定要紧扣标书内容,标书中未做要求的事项不能作为评分内容的关键成分,要防止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书必须对项目技术要求、资质保障、响应程度与具体内容、经营业绩年份、技术人员配备标准、售后服务具体条款等方面做详尽的说明,体现出操作性,让所有的信息在一个平台上充分展示出来,尽量减少歧视性、模糊性的内容。标书与评分办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该相互促进,共同完善。
不可更改性 不可更改是指评分办法一旦设置好,由采购人认同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再次修改了。特别是在评标现场,某些人假如提出评分办法修改意见,采购代理机构要坚持原则,若随意修改,不管初衷如何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指标合理性 评分办法设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涉及到各方面信息与汇总,信息收集不全或有误差就会影响评分办法的科学合理性。怎样体现出各投标供应商之间性能、政府采购降价幅度、市场占有份额、品牌信誉度、服务等级等的差距,又确保公平、公正,还有国内外品牌同时参与竞争、节能产品指标与政府采购衔接等要体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指向的问题,任何一项都很棘手。评分办法各项指标怎样能够做到科学合理,有待于深入探讨,并且将此领域的研究深入到政府采购的核心,这样才有利于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