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8-86635819 信息发布:028-86632360     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四川招投标网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  

本站公告:
  •   ● 热烈欢迎
  • 四川政扬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齐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贡联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中鸿投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中天盛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云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宜宾甯珍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凉山盛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云微智芯科技有限公司、
  • 宣汉骅龙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本周加入中国西部招标采购供方数据库。
交流群:川陕渝招投标群 81364328 川陕渝招投标群 81420964 川陕渝招投标 6034707 川陕渝招投标 28732040
当前位置:重庆招投标网->四川招投标网->招投标专栏->政府采购知识
供应商投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2日
(一)投诉供应商提起投诉的条件。《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投诉供应商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投诉的时限要求。《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三)投诉书要符合规定的内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限。《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五)暂停采购活动时限。《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阅览次数:6786次)
 
 【推荐给好友】
 
 【  【关闭】
 

Copyright (C) 2009 WWW.CQBID.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招投标网版权所有.
网站指导:重庆招标采购集团等西部1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标局 蜀ICP备09024383号-10
客服热线:028-86635819 信息发布:028-8663236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