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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必须符合规定的质疑条件。供应商认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如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与质疑供应商没有关系,或者供应商没有提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供应商不宜提出质疑。
(二)质疑必须符合的时限要求。《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三)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书面答复。质疑书的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