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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是罚没收入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1年02月25日
    首先,要搞清罚没收入的概念。根据2000年国务院第281号令,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其次,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实际上是有关部门根据《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及生效约定行为的一种处理结果。投标保证金无论交到哪家单位,该单位都有义务监督投标人依法按规定办事,对违规者施以经济处罚,即没收投标保证金。政府决定将保证金交给谁,谁就是被授权单位,有权对违法、违规、违约的投标人实施处罚。但是,这家单位只是执行处罚的单位,并不是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的所有者,无权坐支和挪用该资金。投标保证金要及时上缴国库,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最后,既然投标保证金是地方财政收入,那就不存在什么归属问题,而只有怎样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一句话,被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只能归政府所有,纳入财政预决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能搞谁执罚谁使用,要保证收支脱钩。这一点,2000年颁布实行的国务院第281号令早有明确规定,这里勿须多说。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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