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业动态
- 理论探讨
四川: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专
11-23
四川:锦江绕城闸坝建设工程
11-23
湖北潜江小龙虾带动520亿元大
03-29
教师无资质、诱导销售 低至0
03-29
专家:三星堆遗址8号坑发现与
03-29
文旅部:丰富春季假日文旅产
03-29
- 展会信息
- 高端访谈
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5月
03-25
首届广东粤酒展将于6月举办
03-18
智慧机场建设运营展将于6月举
03-09
400多个全球头部品牌参展首届
03-08
太原糖酒食品交易会将于8月举
03-04
第56届全国工艺品交易会开幕
03-02





部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党组关于规范和加强铁路物资采购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规范和强力推进铁路企业物资公开招标采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铁路企业是铁路物资采购管理的主体,要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履行物资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
1. 要负责确定本企业采购物资总量、品种、预算,负责确定局管物资的技术条件和质量标准,负责建立健全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和配套制度,负责本企业公开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
2. 要坚持物资采购专业归口管理,强化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协作,保障铁路运输生产物资供应,要按照技术标准、功能条件等要求,严格把关验收,承担采购物资的质量、安全和经济责任,规范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
3. 要加强物资一体化管理,明确本企业和下属单位(部门)采购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指导、规范和监督下属单位(部门)物资采购管理,加强物资采购统筹组织,加大集中采购、规模采购的范围和力度。
二、公开采购信息
全面公开采购信息,鼓励具备条件的供应商生产制造铁路物资,积极参与铁路物资供应,扩大铁路物资供应市场,广泛接受各方监督。
1. 铁路物资采购信息要公布在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媒体上,扩大信息受众面。
2. 公开铁路物资管理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办法,铁路专用设备产品准入管理规定。
3. 公开铁路物资技术条件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采购物资的技术标准、标准性技术条件,质量和服务要求。
4. 公开铁路物资需求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企业年度物资需求总量、批次采购物资需求量、物资采购公告信息。
5. 公开铁路物资采购过程和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参与投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采购物资数量、价格、总金额等。对于公开招标未能成功的物资采购,须公开招标未能成功的原因,选择的采购方式,参与的供应商,最终确定的供应商,采购物资数量和非保密的价格信息等。
三、建立竞争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公平竞争培育良性铁路物资市场,限制各类行政干预和保护主义行为,保证物资和售后服务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铁路设备安全。
1. 禁止以各种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违规设置审查、鉴定和供货业绩等“门槛”。
2. 要制定和完善供应商管理办法,按规定对供应商实施评价,尤其是“黑名单”的确定要通过集体决策程序。
3. 公开招标采购要坚持“同等标准、最低价中标”原则。
4. 铁路企业要及时清理、修改、废止与公开招标规定不符合的制度、办法、标准,为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创造条件。
四、强力推进实施
各企业要强力推进铁路物资公开招标采购,自文到之日起,全面实施采购信息公开,所有批量以上物资采购,必须实施公开招标,全部流程留有可追溯的记录,实现“阳光”采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 要依法公开招标,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
2. 要进一步加大集中采购力度,严控零星物资采购,形成规模优势。
3. 对于公开招标未能成功的物资采购,要建立严格的审批与审核前公示制度;要求供应商提供价格组成内容,包括原材料、人工成本、税金、利润等,在成本分析的基础上,由物资、财务和专业部门提出意见后,经过集体决策程序确认采购价格。
4. 要加快网上物资采购平台建设,2012年年底前实现通过互联网进行物资采购。
五、加强检查监管
铁道部将进一步加强对铁路企业物资公开招标采购的检查和监管。
1. 铁道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对各企业公开招标采购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财务司负责检查监督各企业物资采购制度建设情况、公开招标与网上采购落实情况。科技司负责监督认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铢路专用产品的认证工作,督促认证机构及时公布获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对获证企业做好证后监督。计划司负责指导各企业合理安排计划,给公开招标留下实施时间和空间。运输局指导各企业提出明确的物资技术条件,质量和服务要求。监察局负责组织开展物资采购执法监察工作。信息办指导各企业规范建立网上物资采购平台。铁道部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清理、修改、废止不符合公开招标要求的规章制度、规定标准等,不准以各种形式指定生产厂家、具体产品,违规设置准入门槛。
2. 对来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开招标采购,阻碍公开招标工作推进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铁路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201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