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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16日

 

 

    

 

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各团体组织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要求,强化政府采购编制约束,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现将编制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政府采购预算重要性的认识

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前提,对于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前瞻性和计划性、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强化政府采购监管具有重要意义。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以及在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中,凡是计划用于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各预算单位都要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

二、编制内容

(一)二级项目:是指采购项目的名称。

(二)采购目录:是指《云南省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目录已经导入DBCS系统,各预算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的属性选择相应的目录项目名称。

(三)计量单位和数量:根据项目内容填制。

(四)采购组织形式:当采购目录选择政府集中采购内的项目时,系统中组织形式自动显示为“政府集中采购”;当采购目录选择部门集中采购内的项目,组织形式自动显示为“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只能委托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除可以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外,还可以委托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代理采购。

(五)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6种。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项目预算在200万元及以上,“采购方式”系统自动显示为“公开招标”。各预算单位要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是应对小额零星或紧急采购所采取的一种方式,“采购方式”未设置自行采购,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确需实行自行采购或者改变采购方式的,可作为采购方式变更和调整处理。

(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此要求填报“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金额”。

三、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的采购程序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省财政厅会将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导入“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各预算单位根据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细化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进行备案后,即可直接开展采购活动。省财政厅资金管理部门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再对资金来源和采购计划进行确认和审核。

四、有关要求

(一)各预算单位要根据可用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防止出现变更资金用途、超标准采购、“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情形。

(二)各预算单位要强化对采购需求的研究,尽早开展市场调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必要时可就采购需求征询供应商和专家意见,细化、完整、明确采购需求,确保在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就能立即开展采购活动,切实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

(三)各预算单位要做好内部各部门间的衔接配合,特别是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采购等内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优势,共同编制好本单位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

(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做好项目前期准备。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预算一旦批复或下达,资金就能实际使用”的规定,在项目已列入省级部门项目支出规划或财政性资金来源有保障的前提下,各预算单位可以提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待资金到位后,各预算单位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6日

 抄送:

   

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省审计厅,本厅厅领导、两总师,厅机关各资金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云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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