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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简化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程序的通知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2日

 

 

   

 

 

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关精神,现将进一步简化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采购预算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需采用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属于采购活动开展前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事项。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4〕2号)要求执行。采购人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需送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的依据材料。

二、关于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或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需采用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管理事项。

(一)采购人不需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只需就项目情况作出说明;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准备的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原件也不需送交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只需将情况说明和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要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时进行扫描上传。

(二)采购人应将下列内容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上公示3个工作日。

1.属于《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规定情形(五)至(十一)的,公示的内容包括:采购人、拟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预算;单一来源采购的详细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2.属于情形(七)至(十一)的,还应当包括专家论证意见。

公示无异议后,才能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

(三)相关依据或证明材料作为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由采购人作为文件保管的主体责任人,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妥善保存和备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单一来源采购结果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www.yngp.com)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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