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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开、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开、评标工作秩序,确保开、评标工作环境满足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定。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在确定的开标、评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挂牌交易等时间(含资格预审时间)前三天告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处,并预约开标、评标的时间及场地,预约场地可以通过网上预约或现场办理两种方式;
二、网上预约方式可以按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的相关要求办理;
三、现场办理预约开标、评标的时间及场地应根据以下规定办理: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好《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场地预约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派人送至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处,办理场地预约手续(办理手续同时缴纳场租费)。
四、租借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的项目,招标人除提交《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场地预约登记表》外,还须提交场地租借申请报告,场地租借申请报告中需要有招标人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人主管部门的公章。
五、如果未经预约的开标、评标项目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安排开标、评标场地。
六、若已经预约场地的项目因故取消,场租费不予退还,招标人(招标代理)可在预约确认的开标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告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处,其项目的场租费可以转给其他项目使用。若未在预约确认的开标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告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管理处的,场租费不予退还和转给其他项目使用。
七、相关费用收取按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费标准执行。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2年0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