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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省级单位2004年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05年03月04日
关于四川省省级单位2004年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满足省级单位对经常性通用项目的零星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省级政府采购试行规程》(川财库[2003]18号)和《四川省省级定点采购管理办法》(川财库[2003]19号)等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对省级单位2004年公务用车、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办公用纸及办公家具定点协议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专家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了162家经销商 为定点协议采购供应商。现将定点协议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定点协议采购适用范围
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零星采购定点范围内的公务用车、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一体机、投影仪、扫描仪、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摄影摄像器材、空调、办公用纸和办公家具)均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批量采购公务用车由省政府采购中心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组织采购。办公设备单项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应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不能指定品牌和供应商。如遇特殊紧急采购事项,经省财政厅批准可实行定点协议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 定点协议采购管理
在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时,定点供应商应按协议和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中标产品和售后服务。采购单位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网站” (www.ccgp-sichuan.gov.cn)和省级“财政综合业务网”查询定点供应商及定点产品等信息。
三、定点协议采购程序
采购单位在报送《四川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计划表》时,凡属定点协议采购范围内的项目,采购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就拟采购的具体项目向定点供应商询价、选择定点供应商并在计划表上签字确认和加盖单位公章;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后,采购单位凭此与定点供应商签订合同实施采购。报送采购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采购资金,使用预算内、外资金采购的,采购单位财务部门须在金财网上录入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使用自筹资金采购的,按照“先归集后采购”的原则,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专户(附转帐凭证复印件)。未落实采购资金的采购计划一律不予受理;经审核后的采购计划不得随意更改,如变更须说明理由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四、 定点协议采购合同管理
采购单位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定点供货合同》、定点协议采购的招标文件[川政采招(2004)4、5、6号]、定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签订的协议和承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点协议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将合同送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编号、审核、备案。
合同文本可在省级“财政综合业务网”上下载、复印(A4纸张大小)或向省政府采购中心索取;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省政府采购中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各一份。
五、 付款方式
定点协议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单位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同时单位财务部门应在金财网上录入政府采购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使用预算内、外资金的);省财政厅据此并结合省政府采购中心送达的合同书一并作为资金支付的审核依据,经审核无误后,由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因采购单位未履行付款义务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货款的单位,省财政厅将暂停拨付其他经费。
六、 采购办公用纸由单位直接向定点供应商订货并由其在约定时间送货上门(成都市五城区以内5箱以上)。货款实行授权支付。
七、 定点协议采购有效期:本次定点协议采购有效期从2004年7月1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止。
省级各部门应及时通知所属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并制定内部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在采购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何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或省政府采购中心反映。
二00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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