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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府花园·可园消防设施设备
维修及维保公开比选文件
(第二次)
采 购 单 位 :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责任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十二月
总府花园·可园消防设施设备
维修及维保比选文件
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公司拟将位于东顺城南街36号的总府花园·可园项目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维保,拟对该处维修及维保服务项目进行比选采购。
一、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及维保地点、概况及需求
1、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顺城南街36号。
2、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概况及需求:总府花园·可园项目地下负一楼至负三楼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联动及报警系统、防排烟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和完善工作。
① 消防消火栓、喷淋系统:消防泵及控制系统的全面检测和修复,改造不合理回路,保证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② 消防联动及报警系统:检测和完善主机及报警系统,按照设计要求补充和更换末端报警模块。
③ 防排烟通风系统:修复排风系统,更换全部的风筒拉杆,并在局部地方加设角钢支架,完善排风主机的联动系统。
④ 应急照明系统:更换全部的应急电池,检修应急箱联动系统,保证应急照明联动正常。
⑤ 气体灭火系统:检修控制主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⑥ 施工技术负责人持消防工程师证,现场操作人员持专业焊工、电工上岗证。
⑦ 施工工期暂定30天,完工后提供相应的服务承诺和紧急响应措施。
⑧ 乙方在对总府花园·可园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工作结束后,总府花园·可园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国家及四川省地方现行的消防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3、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范围及要求:
① 总府花园·可园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范围内的火灾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及联动台、联动控制系统、包括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控制柜及现场联动和附属设施等设备)。
②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内容可高于但不得低于或少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等法律和规范规定的要求。
③ 制定维保方案需在满足消防规范的前提下包含月、季、年度检测方案、日常维修方案、应急响应方案、零部件采购方案以及维保安全标准等。
4、本次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9.5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5、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质保期壹年,质保期自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消防维保期限为24个月,从2019年 月 日0:00起至2021年 月 日24:00止,实际维保开始时间以本文件消防设施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的当日起算。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以下均为北京时间)
1、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8—20日全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 总府四川宾馆后门 聚兴楼 6楼 采购部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
3、报名方式:参加单位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采购部了解相关信息并报名:单位介绍信、公司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司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三、现场踏勘
1、集体现场踏勘时间为2019年12月23日上午9:30。
2、集合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顺城南街36号 总府花园·可园
四、参与比选单位的资质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消防工程专业施工资质、公司完税证明、法人代表及委托书(均加盖公司鲜章)。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具有消防工程专业承包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且在本次投标之前未曾卷入任何民事或刑事诉讼案件。
4、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相关类似业绩不少于3个(如少于3个资质不合格),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5、提供单位最近连续六个月(2019年5月—10月)的纳税证明。
6、该项目报价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价和维保报价两部分组成,均为含税价并注明增值税专票税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中选单位不得对项目进行转包和分包。
8、参与单位需缴纳比选保证金,即人民币19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9、比选文件装袋密封,封皮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参加比选单位名称并加盖公司鲜章。
五、比选保证金
1、保证金为人民币19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
2、交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缴纳时应注明参加比选单位名称;不接受个人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3、收款单位: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
5、银行账号:51001446438050752344
6、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下午16:00前。
7、参加比选单位凭银行转账单换取收据;收款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指定账户)向参加比选单位出具收据。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里与比选文件同时递交。
收据换取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 总府四川宾馆后门 聚兴楼 5楼 资产财务部
8、未中选单位的比选保证金于确定中选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遇节假日顺延。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比选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
① 比选截止时间前未书面提出放弃比选,不参加比选会的单位;
② 开选后,比选单位撤回其比选文件书;
③ 中选方不按比选文件规定签订合同。
六、比选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近两年(2018年—2019年)相关类似业绩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4、公司最近连续六个月(2019年5月—10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与单位需缴纳比选保证金人民币1900.00元整(大写:壹仟玖佰元整),提供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6、该项目报价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报价和维保报价两部分组成,均为含税价并注明增值税专票税率并加盖公司鲜章。本次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9.5万元(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不予接受。
7、项目服务方案:包含施工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工期、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
七、比选文件递交时间及要求
1、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09:00—09:30,递交到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总府四川宾馆后门 聚兴楼 6楼 采购部。(如有变更将提前另行通知)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将被拒绝。
2、比选文件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均须密封。比选文件密封后,封口处应有全权代表的签字或该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比选项目名称、参加比选单位名称等。
3、比选文件需要编订目录和页码,一式两份:需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八、比选时间
比选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聚兴楼5楼503会议室进行。
九、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
1、采购方式;比选。
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3、综合评分明细表:(具体见附件四)
评分标准 (总分为100分) | |||||
比选文件完整性 (5分) | 企业资质等级 (10分) | 类似业绩(10分) | 施工方案(20分) | 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 (15分) | 工程报价(40分) |
十、比选保证金退还
1、比选结束后,未中选的单位出具保证金收据原件(附银行转账凭证,需加盖公章)交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资产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原路径无息退还保证金。
2、中选单位签订合同后,原路径无息退还比选保证金。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罗女士 86755555-8517、18980019444
辛先生86755555-8517、18123259968
肖先生 13880835753
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12日
后附件八项:↓(各类表格、评分标准、合同草案、细则及承诺书等)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面上)。
申请人:(全称并盖机构鲜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2019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注册于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公司授权下面签字的身份证号:为我公司合法代理人,代表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公开比选。代理人在本次比选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事物,我公司均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书于2019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机构鲜章)
被授权人:(签名)
日 期:2019年月日
附件三:
公开比选保证金证明
致: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公开比选,并按公开比选文件要求交纳比选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900.00元(大写:壹仟玖佰元整)。
我单位承诺所交纳公开比选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
附:(1)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
(2)收据(收款人开具给参加比选单位)复印件
投标单位(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四: 总府花园.可园消防系统维修、维保服务比选评分表 | |||||||||||||
序号 | 投标单位名称 | 评 分 标 准(总分100分) | 评分合计 | ||||||||||
比选文件完整性 (5分) | 企业资质等级(10分) | 类似业绩 (10分) | 施工方案 (20分) | 服务承诺及维保方案 (15分) | 工程造价 (40分) | ||||||||
比选文件完整,资料齐全,按要求装订,缺1项扣1分。 | 资质1级得10分,2级得8分,3级得5分。 | 1、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类似相关业绩证明不少于3个,即提供3个为合格得4分。2、多提供1个加2分,以此类推,最多加6分。 | 1、施工方案完善,符合项目实情、无工程漏项得8-10分,施工方案 基本完善,基本符合项目实情、无工程漏项得5-7分。 2、施工组织、安全保证体系健全、文明施工措施完善得8-10分;施工组织、安全保证体系基本健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完善得5-7分。 | 1、质保期1年得2分,2年得3分; 2、紧急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内得3分,3小时内得2分,3小时以外得1分。 3、维保方案完备得5分,有缺项的1-4分。 4、零配件方案优得4分,有欠缺的1-3分。 | 以三家工程报价平均数作为加权平均数基准点。基准点以30分开始计数,每低于加权平均数3000元加1分,反之减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 ||||||||
1 | |||||||||||||
2 |
附件五:维修合同草案
总府花园·可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 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消防系统安全正常运行,提高消防系统抗御火灾的能力,使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系统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达到国家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地点及概况
1、项目名称:总府花园·可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和完善
2、项目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顺城南街36号
二、总府花园·可园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概况及相关要求
第一条 总府花园·可园项目地下负一楼至负三楼所有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联动及报警系统、防排烟通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和完善工作,达到国家标准。
1、消防消火栓、喷淋系统:消防泵及控制系统的全面检测和修复,改造不合理回路,保证水系统的正常运转。
2、消防联动及报警系统:检测和完善主机及报警系统,按照设计要求补充和更换末端报警模块。
3、防排烟通风系统:修复排风系统,更换全部的风筒拉杆,并在局部地方加设角钢支架,完善排风主机的联动系统。
4、应急照明系统:更换全部的应急电池,检修应急箱联动系统,保证应急照明联动正常。
5、气体灭火系统:检修控制主机,保证系统运行正常。
6、其他(达到符合国家标准)。
第二条维修合同总价
本施工合同为项目包干价,计人民币元整。
第三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后,在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的 30% 。
2、工程款待改造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进行支付工程总价的 60% ,此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延迟提供发票,甲方有权延迟付款。
3、质保期满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进行支付工程总价的 10% 。
第四条 材料的提供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必须附有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明和生产许可证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第五条 项目施工质量
质量标准:乙方所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四川省地方现行的消防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的监督。
(2)甲方负责协调施工时间,正式施工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好开工时间。施工中如需停工,提前2天通知乙方。
(3)负责要求甲方相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乙方施工作业面。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施工作业面须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2、乙方责任
(1)乙方依照工程的需要,安排施工人员,依照设计和施工进度的需要,按期、保质、保量进行施工。
(2)负责成品保护工作。
(3)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机具及随机所用的电线和配件,并保证机具性能良好,符合甲方的安全要求及国家的有关规定。
(4)遵守甲方现场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乙方负责分包范围内材料、设备的运输及保管及施工完的成品保护工作。
(6)乙方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入场验收。
(7)此工程若有涉及报消防验收需要的消检报告,由乙方负责请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公司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支出。
第七条项目验收
以甲、乙方双方共同验收为准。
第八条 项目的质保期
所有的设施设备维修部分质保期为壹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无故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2、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方双方各执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合同条款履行完毕自动失效。
4、乙方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地址:地址: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六:维保合同草案
总府花园·可园消防维保合同
甲方: 四川总府嘉信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1号
联系电话: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甲方管理服务区域内的消防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以及提高消防系统抗御火灾的能力,使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联动控制系统等随时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及入场时间
项目名称总府花园·可园
项目地点 成都市锦江区东顺城南街36号
入场时间 双方商议
第二条 合同维保范围
总府花园·可园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范围内(含地面、主体建筑和地下室等)的火灾报警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防排烟风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海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及联动台、联动控制系统、包括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控制柜及现场联动和附属设施等设备)。
第三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维保期限为个月,从2019年 月 日0:00起至2021年 月 日24:00止(见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约定),实际维保开始时间以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单为准。
(二)本合同维保期限届满而甲方尚未确定新的维保单位,乙方应提供最短不少于壹月的继续服务期,直至甲方确定新的维保单位,继续服务期内的维保费用和维保服务标准按照本合同内容执行。
第四条 维保费用
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包干总价:人民币元/年(大写:元整)。以上包干价包括:维保人工费、辅材费、检修费、调试费、机械费、税金、安全措施费、管理费等乙方为完成维保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系乙方结合现场考察、自身经验和实力、市场情况的综合报价,不因人力成本、材料成本的变化而变化,为最终结算单价。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待消防的设施设备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服务费人民币元(按年支付),维护期满一年后支付下一年度的维护保养服务费人民币元。
2、次年付款方式,乙方应出具上一年度《保养意见确认书》,如当次还需乙方完善某项保养工作,则须乙方完成后甲方才予以支付。
第六条 维保相关要求
(一)维保服务标准:
1、月检:乙方需指定专业的消防维保人员每月定时对甲方消防系统提供维护保养(消除之前故障)并确保机组各功能正常且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2、季检: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系统联动检测(其四次联动测试需要实现全面覆盖整个系统,若测试时间遇到法定节假日的,则乙方需在节前完成检测工作),
3、年检: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系统年度检测等专项服务(在维保合同到期前15日内进行一次消防系统年度全面检测);
4、在检测过程中,乙方应对消防系统实施正确的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达标;季度检测须保证全年对所有消防系统点位进行全面覆盖,并以年度检测结果加以确认季度检测结果。
5、维保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消防系统相关施工及保养规范,为能保证维保质量及责权关系,在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指定专业人员在两周内完成对甲方消防系统设计、线路及设备的全面熟悉、掌握,需将存在系统设计缺陷(如有)及系统运行现状形成书面报告递交甲方。
6、在合同维保期间,乙方须确保甲方消防设计系统及设备功能处于正常、安全的运行状态;每次月检/季检/年检 结束须向甲方及时提交书面签章的检测报告,其消防系统维护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一《消防系统维保细则》。
7、乙方应根据本合同附属的《消防系统维保细则》为依据,结合消防法规进行完善优化并实时制定和更新《月/季/年维保计划》提供给甲方确认(更新后的维保计划频次、维保内容须高于消防系统维保细则标准),同时需适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8、响应时间:发生设施设备事故时,甲方三分钟响应,紧急事故到场处置不到十五分钟,一般事故到场处置不超过三十分钟。并填写维护工作登记表,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盖章存档备查,内容应注明事故原因及处置内容,并写明处置人。
9、重大节假日或甲方有重要接待任务,甲方通知乙方进行消防巡检,乙方必须派技术人员到场,对消防系统进行预检,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重大节假日或甲方有重要接待任务,乙方派人参与值班。
10、 乙方不得随意改动消防系统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如有必要应通知甲方在得到认可后方可改动,改动必须符合消防规范,并向甲方提供更改前后的技术资料。
11、 因乙方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维修而将部分设备置于维护状态或部份回路停机,在检查、维护完毕或每日下午下班前必须恢复正常。检修前应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同意,且检修完成后应通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已将设备恢复原状。
(二)维护注意事项
1、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人员每次到达及离开维保现场时必须知会甲方消防系统管理责任人,并征得甲方消防系统管理责任人的同意。
2、 乙方在维保作业和维修前必须在相应位置悬挂(放置)作业警示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维保作业完成后应如实填写各项维保记录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提交给甲方。
3、乙方应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业务经理以上级别业务负责人及现场维保人员与甲方消防系统管理责任人共同参与的会议,共同分析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三)零部件的更换
1、 维保更换所需的单价超过人民币200元的零部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购单(明确:材料品牌、规格、数量、单价),由甲方自行或书面委托乙方购买,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2、 更换的零部件如委托乙方购买,乙方以优惠价格向甲方提供配件且开具发票。
3、所有维保过程中更换的主要配件必须满足国家产品质量相关规定及符合原配置品质及技术参数相同要求,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其配件价格商讨不能达成一致时甲方有权选择同品质且符合原配置参数标准的其它品牌配件来替换使用,在合同期内,乙方需代为安装调试,配件价值低于人民币500元以下的免收安装调试费,对于耗费较多工时(单次更换时间超过一个人工/4 小时之外)的配件则可收取一定安装调试费,其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4、零部件费用约定:
4.1单次维修/更换费用合计低于200元及以下/次由乙方负责承担;
4.2单次维修/更换费用合计高于200元以上/次的由甲方负责承担;
4.3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凡今后单次维修配件未在《消防系统维保常用材料清单》中呈现价格的材料以参照市场对比价格执行,凡单件材料超出200元以上且未在本合同清单中明确时,以甲方自行市场比价采购即可。
(四)维保的安全标准
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实施作业。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合同约定的维护内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维护不当或维护不及时、不合格而导致消防系统无法正常发挥作用,并导致对甲方及其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的后果;或未能通过消防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检查,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以下情况例外:
3.1甲方工作人员未按乙方提供的操作规程正确操作消防系统而造成的损失;
3.2在合同期内,凡由合同范围外的设备、设施造成的损失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界定赔偿责任。
3.3由于停电、雷击或第三方人为损坏,导致消防系统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
4、乙方应根据设备管理的需要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标;并在合同期内根据消防系统运行、管理需要协助甲方修改和完善有关消防系统的操作规程。
5、乙方须随时征询或听取甲方对消防系统运行状态的反馈信息,及时对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排查与纠正。
6、乙方需常备消防系统维护所用的元器件、零配件,以便消防系统出现运行故障时能及时处理,优先保证消防系统正常运行,其更换配件费用报甲方核定,核定不成甲方自购即可。
7、乙方应在合同期内以项目为单位,固定指派2 名消防维保专业技术人员为本合同约定的消防系统提供检测、技术咨询服务。
乙方应将指派人员名单、专业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交由甲方留档保存。另出现指派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形,乙方应将新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按以上内容重新交与甲方留档保存。
8、乙方应在合同期结束前壹周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维保服务综合评估报告》。
9、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管理服务区域内各楼栋单元门密码。乙方工作人员应对涉及甲方的机密信息、各类客户机密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工作人员因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密信息范围的界定由甲方确定。
10、乙方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坚持节能、降耗、减污的原则,乙方在维保过程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0.1对固体废弃物应交由具备资质的回收处理机构处理;
10.2噪音控制:对消防系统维保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有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控制,避免在业主正常休息时间作业;
10.3资源能源节约:遵循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原则,节约使用水、电等各类资源、能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10.4驻场服务场地及存放所需物料、工机具的库房应整洁有序,符合安全要求,防止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消防系统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对乙方的技术支持能力进行考核和确认。
2、甲方应指定工作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管理并为乙方提供维保工作便利。
3、3、333333甲方应将消防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时如实地反馈给乙方。
4、 甲方应为消防系统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通风、防雨、防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环境。
5、甲方应根据维保需要向乙方提供所维保项目的消防系统竣工图及相关技术资料。
6、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消防系统维保费用。
7、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维保服务项目之外的消防整改、维修事项,需乙方另行对甲方书面呈送整改/维修方案及报价;甲方须对此方案及报价及时予以答复,答复时限从甲方接获该方案、报价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因此推迟消防维保而造成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方案及报价审核期间,其乙方须采取措施避免影响系统功能)
8、甲方认为需要的工作条件及内容。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及责任
1、乙方承诺是依法成立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法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系统维保资质并具有从事消防系统维保的运营能力、技术水平。
2、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导致甲方管理区域内物品或物业设施、设备、客户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相应赔偿。若因乙方未遵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足额购买保险、劳动防护等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付。
3、乙方应严格要求自己员工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维保过程中的安全作业责任,在维保中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或住户、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
4、乙方严格按照维保计划对消防系统进行检查、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使其整个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乙方每次完成维保或临时召修工作后,应在完成当日填写相关维保/维修记录,现场交甲方签字确认且留存作为乙方提供相关维保服务依据,同时乙方应保证记录内容的完整性及结果的准确性。
5、乙方为合同范围内消防系统建立维保档案,监控消防的运行状况、及时排除隐患、并对出现故障及时维修、及时完成。
6、乙方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维保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时,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专职技术人员处理;乙方承诺在甲方召修通知发出后120分钟 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在到场后无需更换配件的情况下及时排除故障(重大故障经甲、乙双方商定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8、乙方若不能按照相应维保规程执行设施设备的维保工作或维保不达标时,甲方有权拒绝在维保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并在其维保记录上列明存在问题及整改完成时间;
9、乙方需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根据存在问题项进行整改至达标;当超出约定期限未能整改达标时视为乙方违约;若甲方无故拒绝在维保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或列明存在问题项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保养,并对暂停期间消防系统发生的故障或事故免责。
10、乙方所提供消防系统配件的质保期为12个月时间,在更换配件之日起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并张贴标签,确认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均留档保存,均具有同等效力。
11、维保期满,乙方应对消防系统进行安全、运行、资料移交,证明所维保的消防系统无故障、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坏,如存在问题,乙方必须在双方确定的整改期限内处理完毕并完成移交工作,乙方未完成处理的视为乙方未完成移交工作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安全事故责任划分
1、乙方应遵守政府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维保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在维保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相关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若甲方由此遭到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维修人员在维修、维护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乙方所维保的消防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或者维保不当引发安全事故或者设备损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甲方由此遭到索赔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维保服务项目之外的消防整改、维修事项,需乙方另行对甲方书面呈送整改/维修方案及报价;甲方须对此方案及报价及时予以答复,答复时限从甲方接获该方案、报价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否则因此推迟消防维保而造成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方案及报价审核期间,其乙方须采取措施避免影响系统功能)。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中的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消防维保费(乙方违约的除外),无正当理由延迟则每延迟一天应按欠费总额的0.05% 的金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中的各项约定严格履行义务,否则一旦违约,经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拒绝支付当月的消防系统维保费,并追究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3、若乙方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工作,经甲方连续2次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履行并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解约时,应提前30 天的时间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和做好设备验收交接的准备工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约或拒绝维修,否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5% ,并由此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执行期间,若甲方停业、建设改造,改制等,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合同随即失效,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本合同载明的乙方24小时紧急维保服务,若因通讯不畅而导致维修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发生一次通讯不畅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元。
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甲方或乙方损失,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经有关政府部门确认,双方互相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在45天内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因政府部门导致出证推迟不在此限),否则甲方可不视为“不可抗力”的条件因数。
8、乙方所承担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优先从乙方维保服务费或乙方存于甲方任何利益中扣除(甲方及时出具书面函件),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9、本合同项下,乙方承担的所有扣款、罚款、违约金等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5%。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本合同文中的季度和年度是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段,非自然日历季度或年。
2、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应以面呈或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合同约定的通讯地址或实际营业地址,若更改地址必须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没有更改,相对人因无法尽到通知义务的后果应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3、任何面呈的通知在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挂号/特快专递的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投邮后7日视为送达,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寄发特快专递的一方在邮局寄发通知或告知内容时的相关凭证可以作为履行通知义务的依据。
4、乙方承诺以下送达地址为文书接收地址:,收件人: ,联系电话: 。该文书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书送达地址,还包括法院或仲裁机构法律文书、其他来往文件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壹式叁 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叁份合同及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应加盖骑缝章。
以下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消防系统维保细则》
附件二:《安全作业承诺书》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七:消防系统维保细则
总府花园·可园消防系统维保细则
1、目的
确保消防系统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当火警出现时,各灭火报警点能及时探测火情并及时传递报警信息;各消防联动系统在接到火警信号时能正常的启动与运行、并到达灭火要求。
2、巡检制度
(1)本合同文中的季度和年度是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段,非自然日历季度或年。
(2)乙方应建立严格月度、季度、年度巡检制度,并由责任心强、具有专业技术水平的维保技术人员对消防系统实施定期巡检,以便及时查出潜在隐患、不安全因素并立即排除,保证消防系统随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巡检中,乙方须及时了解征求用户意见,解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不断提高维保及服务质量。
维保规定
月检:每月第一周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测(若遇重大节假日时,需在节前开展),甲方参加人数均为1人,乙方参加人数均不低于2人,月检内容见:附表(A)及《月/季/年维保计划》;
季检:每季度末最后1周内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检测,甲方参加人数均为1人,乙方参加人数均不低于2 人,季检内容见:附表(B)及《月/季/年维保计划》;
年检:年度末最后2周内对消防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年检内容见:附表(C)及《月/季/年维保计划》;
附表(A):月检
序号 | 位置 | 检测项 | 检测内容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必检 | A、对消防控制中心的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测试和维护,并对其设备进行除尘保养; B、报警线路的检查和维护; C、系统内烟温感探测器、(手动按钮)驱动试验、警铃响应及除尘保养; D、月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2 | 消火栓系统 | 必检 | A、消火栓按钮启泵或消防中心手动控制启动水泵及反馈信号的检查试验,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停、切换试验和检查; B、水泵控制柜内控制板机线路的检查和测试; C、月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必检 | A、末端放水自动启动水泵或消防中心手动控制启动水泵及反馈信号的检查试验,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停、切换试验和检查; B、水泵控制柜内控制板线路的检查和测试; C、月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4 | 消防通讯系统 | 必检 | A、固定对讲电话、电话插孔与消防控制室之间双向通话信号检查和试验; B、检查和测试紧急广播及各楼层控制音量开关; C、月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5 | 防火分隔系统 | 必检 | A、检查防火门、周围有无门正常开启的障碍物,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启闭状态(手/自工作是否正常)。 B、按安装数量的10% 实验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 |
6 | 防排烟系统 | 必检 | A、检查和测试消防联动、排烟风机、正压风机、排烟阀、正压送风阀联动控制功能及信号反馈功能。 B、月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7 | 气体灭火系统 | 必检 | 检查和测试CO2气体自动控制系统,烟感、温感报警功能及联动控制功能。 |
附表(B):季检
序号 | 位置 | 检测项 | 检测内容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必检 | A、重复月度检查工作; B、报警联动驱动警铃和联动防排烟阀(风机)、消防卷帘的联动部分检查和试验; C、中继箱同模块的检查、维护以及除尘保养; D、消防控制线路接线箱的检查、维护以及除尘保养; E、联动控制柜接线和反馈信号检查和维护; F、充电电压及电池的检查,报警控制器主备电转换试验; G、切换应急电源后自动报警系统运行状况; H、对消防控制中心所有设备测试绝缘性能,系统接地的检查及维护; I、检查和测试所有系统监视和控制模块的性能; J、季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2 | 消火栓系统 | 必检 | A、重复月度检查工作; B、水泵电机接地检查,控制器元件性能检查; C、检查和测试所有消防水泵绝缘性能,以及电源接线端子; D、检查和测试所有水泵控制柜和远端控制柜的线路及原件,并对控制柜进行保养; E、检查和测试切换应急电源状态水泵运行性能; F、季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必检 | A、重复月度检查工作; B、水泵电机接地检查,控制器元件性能检查; C、检查和测试所有消防水泵绝缘以及电源接线端子; D、检查和测试所有水泵控制柜和远端控制柜的线路及原件,并对控制柜进行除尘保养; E、检查和测试各楼层所有阀门监视模块装置; F、检查和测试切换应急电源状态时水泵运行性能; G、季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4 | 消防通讯系统 | 必检 | A、重复月度检查工作; B、检查和测试所有电话插座,以及接线端子; C、广播系统分层播音测试和检查,并检查接线端子; D、检查和测试广播系统所有设备,并进行除尘保养; E、季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5 | 防火分隔系统 | 必检 | A、检查防火门、周围有无门正常开启的障碍物,门是否处于正常的启闭状态。 B、按安装数量的10% 实验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 |
6 | 防排烟系统 | 必检 | A、重复月度检查工作; B、火灾报警信号联动电梯迫降首层功能的检查、试验; C、控制及监视线路检查和联动试验,并对连接构件加油脂和除尘保养; D、正压风机和排烟风机的检查、联动试验和维护; E、检查和测试所有防火卷帘的自动联动功能和反馈信号的正确性; F、联动柜电源以及电池组检查; G、联动柜控制、反馈信号的检查和试验,电梯联动测试; H、联动柜内除尘、端子紧固、信号灯、按钮的检查和维护; I、季检表由甲方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7 | 气体灭火系统 | 必检 | A、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有无腐蚀和涂层脱落现象,容器数是否符合规定的数量,失重盘是否有失重信号等; B、检查电气接线是否完整,端子有无松动和损伤等; C、检查控制器外观有无损坏,有无障碍物影响操作。电路板工作是否正常; D、进行系统模拟放气试验,检查报警、故障、放气、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E、检查紧急中断开关和启动装置控制功能; F、报警主机功能和备用电池供电功能及主备电切换功能的检查; G、季检表由消防主管签收后,交工程部存档。 |
附表(C):年检
序号 | 位置 | 检测项 | 检测内容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必检 | A、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以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是否处于正常完整状态。 B、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确认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C、对非智能系统按安装总量的10% 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控制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实验和故障报警实验,智能系统有诊断功能免加温加烟实验。 D、按安装总量的10% 进行手动报警按钮模拟火灾响应实验和故障报警实验。 E、对警铃和声光报警进行模拟火灾下的响应实验。 F、测试手动和自动实验相关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
2 | 消火栓系统 | 必检 | A、按20% 比例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阀门、水泵按合器、室内外消火栓,储水设施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B、每月手动启动电动消防泵,并模拟自动控制条件下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实验。 C、按安装数量的10% 实验远距离启泵按钮,检查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D、实验与消防联动控制室联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是否正确。 |
3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必检 | A、检查消防泵房的工作环境、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湿式报警阀、管网、喷头、水泵结合器、储水设施。 B、手动启动电动消防泵,并模拟自动控制条件进行自动启动消防泵,进行主、备泵切换功能实验。 C、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的报警功能、自启动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D、利用报警阀上的放水实验阀防水,实验系统供水情况;测试水力警铃和压力电气信号。 E、实验与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功能、信号反馈。 |
4 | 消防通讯系统 | 必检 | A、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B、按安装数量的10% 实验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的通话质量。 |
5 | 防火分隔系统 | 必检 | A、检查防火门周围有无正常开启的障碍物,门能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 B、每季度按安装数量的10% 实验防火门。 |
6 | 防排烟系统 | 必检 | A、检查送风、排烟机房的工作环境、送风机、排烟机电源控制柜、送风口、排烟口、防火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B、每年度按安装数量的10% 实验自动方式打开排烟口,启动送风机、排烟机,并测试前室、楼梯间的风量。 C、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实验,检查送风机、排烟机、防火阀等动作及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
7 | 气体灭火系统 | 必检 | A、检查贮瓶间及防护区的工作环境、贮气瓶、选择阀、液体单向阀、阀驱动装置、管网、喷嘴、紧急启动按钮、声光报警装置。 B、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承重检查,灭火器净重不得小于设计量的5%。 C、对每个防护区进行一次模拟自动启动实验。 |
8 | 其他消防设施 | 必检 | A、实验自备发电设施能否正常切换及发电。 B、实验消防电梯的迫降功能。 C、实验消防电源末端切换功能。 D、进行切断非消防电源切断实验。 E、检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F、免费对甲方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根据甲方要求频次确定,但其年度培训不超过四次为宜)。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附件八:安全作业承诺书
为确保消防系统维保作业的安全,我司(乙方)特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做出如下安全作业承诺:
一、驻场服务前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做好内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文明服务,安全作业。
二、建立健全安全作业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作业要求培训,提交甲方备案。
三、落实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评估和监督,认真做好作业过程所有的安全措施,做到“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四、高处作业时,严格遵守高处作业相关要求及安全作业规程。
五、在车行通道、马路、停车场及夜间作业时须设置警示隔离带或穿戴交通反光衣。
六、作业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必须马上停止作业,待隐患消除后方继续进行作业。
七、涉及高危的消防系统维保作业时,必须实行专人监督管理。
八、若因我司(乙方)人员在消防系统维保过程中对消防系统的操作处理不当而造成的人身、财产伤亡及损失完全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方(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