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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决定对6件规章和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其中与招标投标行业相关的有2件规章和3件规范性文件(如下)。
2件规章:
1.《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令2002 年第18号)
2.《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3号)
3件规范性文件:
3.《关于做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08]2354号)
4.《关于印发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法规[2010]1538号)
5.《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2]2130号)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23日第1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
2021年3月27日
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我委组织开展了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清理,决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等6件规章、《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等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