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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3日

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函〔2009〕120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切实帮助城乡各类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促进我市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1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1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年度重点督办事项考核项目,年终进行检查考核。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情况。

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日常监管工作制度。各区县成立由当地劳动、财政、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合工作机构,负责对当地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合会审和回收工作。联合会审工作由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由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联合担保公司、银行,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申请贷款人员情况进行联合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开展“一站式”联合会审工作,缩短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回收工作由各区县担保机构牵头负责,联合当地就业服务管理局、贷款人员所在社区和贷款银行组成贷款回收工作小组开展回收,保证贷款按期足额回收到位。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力度,增强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就业创业效力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劳动者和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城镇劳动者和农村劳动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到其创业所在社区申请贷款,申请贷款办法参照原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申请贷款的办法执行。

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力度。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前景好的,可适当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贷款最高可达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登记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发放贷款,由创办者按照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办法向其创业所在社区提出贷款申请,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持《登记证》人员的数量,给予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

降低反担保门槛。构建“创业培训、信用社区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大力加强信用社区建设,建立“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级——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的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经市上命名的信用社区推荐的小额贷款申请者,取消个人反担保条件,由所在信用社区对贷款申请者提供信用担保,信用社区应做好贷款申请者的推荐和贷款后的定期回访跟踪管理工作。对在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的社区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论证通过的贷款申请人员,免除反担保条件。对具有良好个人信用记录、从事个体经营和成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担保机构免除反担保。

三、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工作管理办法,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奖励工作机制。每年底,经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检查考核,对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且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80%以上的,给予5万元工作奖励;对完成小额担保贷款年度目标任务达到110%以上的,且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区县,给予10万元工作奖励。以上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解决。同时,各区县当年完成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市上分配就业专项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完善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惩制度

各区县要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回收奖励、小额担保贷款逾期回收手续费等奖励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到90%、93%、96%以上的社区分别按照社区当年实际到期贷款回收额的1%、2%、3%给予奖励。符合奖励条件的社区向所属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奖励,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核实后,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送同级财政审批并划拨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在区县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小额担保贷款逾期贷款追索实行项目管理的方式,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制定。每年年底前,对承担此项工作的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按逾期贷款回收额的5%予以补贴。由申报补贴单位向本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审批并向申报单位划拨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在各县区财政安排的就业资金中列支。

凡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当年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或者贷款不良回收率超过20%的区县,取消当年评选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资格。对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已超过20%的区县,暂停小额担保贷款审核和发放工作,由当地小额担保贷款联合工作机构负责抓好逾期回收工作,不能回收的,由当地财政按担保基金代偿损失办法进行代偿。

对诚实守信的贷款人员按时还贷后,可允许其续贷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恶意逃废债务、经相关部门多次催收仍不按规定要求还款的贷款者,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扶持政策。

五、加快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政策的落实,增强小额担保贷款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根据申请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持《登记证》人员占其在职职工总数比例的情况,提高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其贷款最高可达到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25%。各级财政、银行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部驻四川省监察专员办事处《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金〔2004〕18号)的规定,加快推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申请贷款的小企业按照企业属地原则向其所在区县就业服务管理局申请办理《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向同级财政申请贷款贴息。

六、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宣传

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区县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区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定期收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展情况,从今年6月起,于每月底前将本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报送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和小额担保贷款先进典型的宣传,为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09年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2009年各区县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元
 

区 县
目标任务
小额担保贷款违约率控制在(%)以内
江阳区
280
20
龙马潭区
260
20
纳溪区
260
20
泸 县
250
20
合江县
250
20
叙永县
150
20
古蔺县
150
20
合 计
1600
20


 
 来源: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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