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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已经国家旅游局、商务部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准确、顺利地实施,国家旅游局、商务部现决定废止3个部门规章(附件)。
附件:废止的规章目录
附件:
序号 规章名称 公布机关及日期
1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19号) 2003年6月12日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2 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修订(国家旅游局令第20号) 2005年2月17日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3 《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国家旅游局令第25号) 2005年12月29日国家旅游局、商务部公布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