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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亳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旨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完善评标定标机制,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廉洁。
《办法》的核心在于推行“评定分离”模式。根据规定,“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通过“评标”与“定标”两个相对独立的环节自主确定中标人。评标环节中,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招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并提供包含候选人优势、不足及风险等内容的评审意见。定标环节中,招标人另行组建定标委员会,在参考评标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事先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定标方法和规则,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择优确定最终中标人。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体现了对市场主体自主权的尊重。为确保定标环节的公正性与科学性,《办法》对定标全过程作出了细致规定,包括委员会组建、方法运用、结果公示等方面。
推行“评定分离”改革,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关于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最新政策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将“评标专家判定”与“招标人定标”适度分离,有助于解决以往评标定标机制中可能存在的权责不对等、招标人主体责任虚化等问题,推动招标投标活动从“程序合规”向“绩效择优”深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招投标市场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记者 刘景侠 通讯员 陈冰)
来源:亳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