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8-86635819 信息发布:028-86632360     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四川招投标网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  

本站公告:
  •   ● 热烈欢迎
  • 成都市瑞迈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四川川发康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遥昇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蜀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眉山市奇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眉山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四川恒利鑫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四川煜水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四川锦泰成商贸有限公司、
  • 河南益志信医疗器械商贸有限公司、
  • 本周加入中国西部招标采购供方数据库。
交流群:川陕渝招投标群 81364328 川陕渝招投标群 81420964 川陕渝招投标 6034707 川陕渝招投标 28732040
当前位置:重庆招投标网->四川招投标网->政策法规->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http://www.cqbid.cn 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6日

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教[2009]49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9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实施前后应审批事项的处理问题
  
  《办法》出台前,中央级事业单位未经批准实施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不再追溯。中央级事业单位应将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发生的时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状况、所签合同、单位领导办公会议纪要、未报批理由、收益情况等,报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认真审核,并将审核认定情况以部发文形式正式报财政部备查,涉及法律纠纷的事项应将法律纠纷解决后报备。
  
  《办法》出台后未按规定报批的,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督促中央级事业单位限期改正,同时相应取消该单位下一年度资产使用事项的申批资格。
  
  二、资产短期出租、出借事项的审批程序问题
  
  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资产出租、出借事项,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文件(一式三份)报财政部备案。中央级事业单位收到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后,应将复印件报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事项的管理,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加强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国有资产使用等事项的报批程序。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来源:财政部网

(阅览次数:2099次)
 
 【推荐给好友】
 
 【  【关闭】
 

Copyright (C) 2009 WWW.CQBID.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招投标网版权所有.
网站指导:重庆招标采购集团等西部10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标局 蜀ICP备09024383号-10
客服热线:028-86635819 信息发布:028-8663236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