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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纺织产业的意见
湘政办发[2011]1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纺织工业是我省传统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也是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产业,在吸纳社会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出口创汇、繁荣市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纺织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升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与目标
(一)发展思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品牌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改造和提升棉纺织印染行业,巩固和发展化纤、服装行业,重点支持苎麻特色产业和竹木纤维等新兴产业,鼓励发展家纺和产业用纺织品产业,加速产业聚集,加快企业技术创新,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强化纺织工业就业惠农的支撑地位,努力实现纺织工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全省规模以上纺织企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0%。到2015年,全省规模以上纺织企业户数过1000家,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150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争创1500亿元,利税总额达6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亿元,直接从业人员40万人。到2020年,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2500亿元。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服装、家用、产业用三大终端产品纤维消耗比例由目前的70∶20∶10发展至55∶25∶20。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到2015年,棉纺锭达到600万锭,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3大纺织产业集群和12个纺织产业基地。培育1至2家年销售收入30亿元—50亿元的纺织企业集团,拥有上市公司5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5个、湖南省著名商标20个、湖南名牌产品60个。
二、加大对重点行业新兴产业与核心企业的支持力度
(三)鼓励支持服装、棉纺织印染、家纺、产业用纺织品等优势行业及核心骨干企业的发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全面提高行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四)鼓励支持苎麻特色产业和特种化纤、竹木纤维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苎麻产销纳入棉花生产经营体系,切实稳定苎麻种植面积,建立苎麻收购价格保护机制,稳定和发展苎麻特色资源,大力扶持苎麻种植和脱胶产业基地的发展。加速特种化纤、竹木纤维等新兴产业加工新技术的研究与推广,构建特色产业与新兴产业的产业联盟,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推动产业升级。
(五)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内部改制、改革等方式建立完善的科学决策机制、高效的竞争激励机制、超前的技术创新机制和规范的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创建现代企业文化。
三、加快发展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六)依托核心骨干企业,加速常德、益阳、株洲纺织产业集群和华容、宁乡、炎陵等已授牌的8个纺织产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继续创建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园区和基地,培育和扶持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加工基地达标升级。通过整合产业研发、设计、制造、人才、信息等资源,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扩大规模,走特色化经营之路,提升产业的聚集度。
(七)积极支持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鼓励国内外知名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园区落户。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充分利用省内外各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投资合作活动,吸引国内外优势企业来湘投资兴业,促进更多的企业和项目在基地、园区落户。
(八)鼓励支持产业集群、基地、园区和核心骨干企业组建技术开发平台、检测服务平台、物流配送中心等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九)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纺织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联合的新途径,主动寻求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长期合作研究与技术协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组建行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行业公共技术创新及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省纺织科研资源,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集中解决行业瓶颈技术与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十一)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加快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提升企业产品开发和营销能力。积极支持企业申报省级新产品,对企业开发经省级及以上鉴定的单项新产品,应给予奖励。
(十二)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对陈旧落后低效高耗的设备实行强制淘汰。鼓励企业引进关键技术与关键设备,实现产业技术进步与升级。
五、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品牌建设
(十三)加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激励技术创新、实现创新成果产权化、产业化的运行机制,提高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提升企业创造、管理、应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
(十四)实施品牌战略,强化品牌意识,提高品牌经济比重,加大品牌培育和推广力度。引导企业研发投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附加值高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产品,加快纺织服装产品向高端化发展。
(十五)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对企业商标或其产品被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名牌产品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对列入“四千工程”、新型工业化和“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的纺织服装项目,有关部门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引导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对行业瓶颈技术、关键技术的攻关项目及新产品开发研制项目,由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及省科技专项经费给予积极支持。
(十七)对企业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棉纺织企业收购棉花,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十八)改善对纺织产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加大对纺织重点项目和购棉资金的金融支持。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纺织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纺织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积极为中小纺织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十九)以扩大出口规模为重点,做好纺织服装产业出口优势基地建设。对出口基地在信息服务、政策指导、信贷投放和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国税部门及时受理纺织品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加快退税审批,及时办理退库。将出口基地的资源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出口和市场优势。鼓励纺织服装企业通过境外办厂,设立海外销售平台,带动产品外销,扩大出口份额。对纺织企业境外投资、进行平台建设等事项,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重点支持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广交会、相关海外展销会,在现有出国参展扶植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境外展销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帮助企业在境外举办产品推介专场展销会。纺织服装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按参展费支持上限给予补贴。
(二十)国土资源部门对重点纺织企业项目、纺织产业基地所需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对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的纺织企业项目,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二十一)减少纺织服装企业各种非税收费的收缴比例,对涉及纺织服装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管理类收费免收,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了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服务主体有财政拨款的一律减半收取,努力缓解纺织服装企业成本压力。对省内有关部门列入政府采购的纺织产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商业零售业对省内纺织服装产品入市上柜,同等条件下要给予优先。
(二十二)加大对纺织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依托省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特别是纺织类院校,大力培养企业技能和管理人才,对符合有关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加强领导和协调配合,推进纺织产业发展。着力加强纺织行业管理部门的建设,赋予行业管理部门有效的调控手段和管理职能。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行业内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行业内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