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业动态
- 理论探讨
四川: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专
11-23
四川:锦江绕城闸坝建设工程
11-23
湖北潜江小龙虾带动520亿元大
03-29
教师无资质、诱导销售 低至0
03-29
专家:三星堆遗址8号坑发现与
03-29
文旅部:丰富春季假日文旅产
03-29
- 展会信息
- 高端访谈
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5月
03-25
首届广东粤酒展将于6月举办
03-18
智慧机场建设运营展将于6月举
03-09
400多个全球头部品牌参展首届
03-08
太原糖酒食品交易会将于8月举
03-04
第56届全国工艺品交易会开幕
03-02





一 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利用政府采购推动本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包括通过政府采购保护本国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支持企业掌握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
1 美国的政府采购政策
虽然美国是WTO《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约国,但美国在政府采购中仍高度重视保护本国工业。美国政府的技术采购不仅份额大,且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并优先考虑由本国厂商供应。
——在支持高科技产业方面: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的航天航空技术、计算机、半导体的建立和发展,基本都是靠政府采购给予第一推动力。例如,美国半导体和计算机工业发展早期,由国防部和国家宇航局出面采购,有效地降低了这些产品早期进入市场的风险。以集成电路为例,1960年集成电路产品刚刚问世,100%由联邦政府购买。1998年美国政府的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技术企业的产品价值占35%。美国在政府采购中还通过“提高技术标准”、“增加检验项目”和“技术法规变化”等技术壁垒政策,提高外国高技术革新产品进入的“门槛”,以削弱外国产品的竞争力。美国通过政府采购扶植了IBM、惠普、德克萨斯仪器公司等一批国际IT业巨头。美国西部硅谷地区和东部128公路沿线高技术产业群的迅速发展,与联邦政府的采购政策密不可分。
——在支持本国产业方面:法律明确规定,国际采购至少必须购买50%的国内原材料和产品。在同等条件下,美国给予国内投标商10%~30%的优惠价格。在政府采购项目的国外报价中,如果本国供应商的报价比外国供应商的报价高出不超过6%的幅度,那么,必须优先交由本国供应商采购。美国1991年的《道路运输效率法》规定,各州接受联邦运输部补助采购机械时,必须有60%以上是美国产品,而且车辆最后须在美国国内组装。
——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法律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报价中,本国中小型企业供应商可以享受比外国供应商高出12%的报价优惠。10万美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要先考虑中小企业。美国还建立了政府与私人投资进行联合采购的合作制度。政府采购法规定,对有发展前景的小型企业建立特别基金,每个合格小型企业可获得高达85万美元的政府采购合同;对该类合同的每1美元采购,协约私人企业就对该小企业做出自己的1——4美元的采购或投资合同,即最高达340万美元的采购或投资合同。
2 韩国的政府采购政策
韩国政府为使高新技术产品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推动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市场,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在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方面:法律规定,科技部长及有关部门首长,为扩大新技术产品销售,可采取要求国家机关及地方政府、政府投资机构、接受政府出资和补助等财政支援的机构、其他公共团体等优先采购高新技术产品的措施。韩国对国产高速列车和核电站等公用事业装备,全部由政府购买,如高速列车,在引进之时政府就决定,在引进法国12台列车后,其它的34台全部采购本国产品。对市场竞争的汽车、计算机产品、政府规定,本国产品即使价格较高也优先采用。如清洁燃料汽车,2004年财政部以每台1亿韩元(高于市场普通车10倍的价格)带头购买了(首购制度)50台现代公司新研制的清洁燃料汽车,政府其它部门还准备采购几百辆。对一些中小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政府实施收购,并出资支持中试和产业化。对国有企业,政府也要求企业优先采购国产装备和其它产品。
——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方面:法律规定,对中小企业生产的技术开发制品,政府要大力支持相关机构优先采购。通过综合评估认定,每年确定鼓励采购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品种目录。公共机关要参照本部门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计划,报国会审议后予以公布。
3 澳大利亚的政府采购政策
——在保护本国产业方面:有关法律规定,在1000万澳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中,采购部门须在招标中按有关规定要求,列明采购项目对本国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利用国外技术产品带动本国的创新方面:如果外国企业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中标,那么则要求中标的外国供应商与本国企业或科研机构,就符合国内需求且具有持续性的研究项目,共同制定研究计划,或共同成立研究开发中心;或者要求中标的外国供应商就国内欠缺的管理、运行、检测等技术,提供培训服务,为国内企业实现技术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培训专业人才。
——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法律规定联邦一级采购合同的10%要授予中小企业,并责成联邦财政部对这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调查。1999年,中小企业获得当年合同数的55.1%,占全部合同金额的27.3%。
4 其它国家政府采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英国:
——规定政府部门、政府实验室、国营公司在计算机通信器材等采购上,必须从本国公司购买。
——规定从2004-2005年度开始实施一项新政策:占政府研发经费总量2.5%的科研活动,要从中小企业“采购”。
印度:规定在安全、军事、国防政府部门必须采用国产软件。
二 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政策
日本和韩国是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
1 日本
日本的技术引进政策一直与产业政策的步伐保持一致,受到政府统一严格的管理。日本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有关技术引进和消化消化吸收创新的法律和政策。
技术引进遵循严格的标准和原则
20世纪50年代,日本制定了4项标准:一是引进的技术不能阻碍自主技术的发展;二是不能扰乱现有的产业秩序;三是不能使中小企业陷入困境;四是引进技术的企业在技术和资金上要具有将技术消化吸收的能力。
日本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方面遵循着:“引进零部件能解决问题的就不引进单机,引进单机解决问题的就不引进成套设备,对工艺和技术的引进重于对设备的引进”的原则,政府也以“一号机进口、二号机国产、三号机出口”作为技术引进的审批标准。
注重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加强对创新的保护
在企业尚未完全消化、吸收引进技术、产品竞争能力还不能与外国商品抗衡时,政府就运用外汇管制和控制关税率等手段来抵制国外有关商品进入本国市场。20世纪60年代,日本大量需要银行专用计算机与机票预订专用计算机,而国产计算机难以满足要求,国此日本政府规定,对本国尚未形成生产能力的中央处理器的进口关税为15%,而对国产外部设备的进口关税为25%,此外,日本《外汇和外贸管理法》中规定,如果利用引进的新技术生产的产品,在其国产化后仍引进的新技术产品,在其国产化后仍未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能力时,必须限制进口同类产品,以保护本国产品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初,一些外国制造厂为了打入日本市场,利用极有利的延期付款条件,进行产品推销。通产省采取了抵制进口的对策。对国产机器设备的购买者给予长期、低息、延期偿还的贷款,以阻止用同类技术生产的外国商品涌入,保证引进技术顺利消化、吸收和国产化。1961-1966年,日本政府决定在计算机产业中实施“战略产业租税特别措施法”,对购买国产计算机的企业实行特别折旧优惠,对制造厂在更新机器时购买国产型号的机器给予一定的照顾性补贴。
注重加强对消化吸收的经费投入
日本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技术引进费用增加了14倍,而用于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费用却增加了73倍,其消化吸收费用是2-3倍。日本各产业部门从国外购买技术专利的费用总数与消化吸收这些技术专利的研究费用总额之比平均为1:7,即平均花1美元引进的技术要花7美元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效果:日本的钢铁、机械、半导体、电视机、微电子技术都是从国外引进的,但经过日本的改良创新后很快赶上或超过技术输出国,成为日本的支柱产业。据日本科技厅统计,在1950-1966年间,在1500家公司中有83%对引进技术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2 韩国
韩国走出了一条“引进技术——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
选择引进技术的标准和要求
第一,至少每年能出口10万美元以上的产品;第二,能适应产品质量和性能指标的技术;第三,选定主要原材料;第四,掌握本地区的技术水平;第五,做到了解技术发明国、技术拥有国以及使用这种技术的行业的名称和地点;第六,注意引进技术的时机。对战略性的重大技术,只能引进一次。
政府组织制订引进消化吸收的方案
在技术引进之前,一般成立由相关产业部门牵头,科技部、贸易部、人力资源部、企业代表和科技专家参加的论证委员会、研究制订从何处引进、如何消化吸收、如何自主创新、谁是用户的一系列计划,并组织相关政府部门的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一起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
如高速列车技术,经过对日本、法国和德国3个国家技术的比较论证,最终决定引进法国的技术。政府在此方面发挥了强势的组织、协调和干预作用。政府于1995年成立了韩国铁路科学研究院,并组织包括现代集团在内的22个企业参加消化吸收和创新工作。1996年引进法国12辆时速达到300km的高速列车时,政府就决定今后采用以消化吸收为主的国产化列车,目标是到2005年研制成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时速高达350km的高速列车,并要求在其它的一些技术指标上超过法国,力争向中国和美国等国家出口。
实施引进技术再创新计划
韩国政府对计算机、材料工程、遗传工程、信息通信等新兴领域的引进技术采取再度开发计划。规定企业引进技术必须留有同等费用用于消化吸收,缺乏消化吸收能力的企业必须委托研究开发机构开发。此外,韩国政府还采用风险投资方式帮助企业承担引进风险,向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和税收优惠,尽量满足引进技术企业消化吸收的原材料需求。1960-1984年韩国共引进3073项技术,其中得到消化吸收的技术占70%。
政府对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进行资助和税收优惠
韩国政府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投入的比例大致保持在1:3的水平。据统计,1968年,韩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总费用达到17亿美元,其中政府占19%。近年来,韩国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及资助等办法,帮助每人私人企业引进技术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活动。例如,企业因引进技术而支付的各种费用(包括专利权使用费)在5年之内均可免税,有180多家私人企业的研究所得到了政府的资助。
效果:韩国汽车产业是一个消化吸收并再创新的成功案例。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韩国政府投入巨资,组织科研部门和产业界对引进的美国技术进行创新。1996年到1999年,韩国在世界上建立第一个移动通信CDMA2000的商业示范网,从1996年到1999年,韩国CDMA产业发展增长,每年的平均出口增长10倍。更值得关注的是,目前,韩国已经在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从以引进消化吸收为主的创新转向以未来前沿技术自主创新为主的阶段,用科技创造新的产业。在以纳米级微电子、光电子、纳米材料、下一代网络技术、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相结合的医疗技术、燃料电池技术等方面,几乎处在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同一水平。
来源:国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