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业动态
- 理论探讨
四川:成都市第五十二中学专 11-23 四川:锦江绕城闸坝建设工程 11-23 湖北潜江小龙虾带动520亿元大 03-29 教师无资质、诱导销售 低至0 03-29 专家:三星堆遗址8号坑发现与 03-29 文旅部:丰富春季假日文旅产 03-29
- 展会信息
- 高端访谈
首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5月 03-25 首届广东粤酒展将于6月举办 03-18 智慧机场建设运营展将于6月举 03-09 400多个全球头部品牌参展首届 03-08 太原糖酒食品交易会将于8月举 03-04 第56届全国工艺品交易会开幕 03-02
问:
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一正三副投标文件,有一家投标人仅密封递交了正本投标文件。请问:是否允许该投标人在开标后补交投标文件副本?
答:
不允许。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尽管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正本,但在投标截止时,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文件的副本。因此,该副本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依法不得接收。
来源:《招标采购常见问题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