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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出具的某认证证书,请问这样合理么?
答:这种做法确实存在,如在资格条件或评标办法里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前的检验报告、相关业绩、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
招标人的主观想法可能存在善意,但事实上为提前知道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了便利条件,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另外,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等标期的20天就是给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时间,如果要求资料出具日期都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个人认为与招标法律制度相悖。建议相关资料的出具日期在开标时间之前即可。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23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