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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邀请
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拟对双旗美村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双旗美村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采购人: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29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招投标网(www.scbid.com)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采购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
7.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如果发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7.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本采购项目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由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及售价:
磋商文件自2024年6月12日至2024年6月19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清江龙湾3幢2单元1楼4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1. 现场获取: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须包含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注:报名时留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八、签到及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6月25日14:00(北京时间)截止。
供应商应准时签到,响应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未准时签到的供应商不具备投标资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磋商时间、地点:
2024年6月25日14:30(北京时间)、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清江龙湾3幢2单元1楼4号
十、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剑阁县恒森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剑阁县下寺镇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981213358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泰建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汇锦广场C座一单元9楼903、904、905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8-85317372
2024年6月11日
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双旗美村二期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2、项目内容:新建建筑5000平方米,改扩建20000平方米,新建道路3.6公里,生态植被修复25000平方米,相关附属工程及设施设备购置等。具体的实施内容及工程量以招标人确认为准。
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预算:290000元人民币。
二、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 服务内容: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包含设计变更经济分析、合同造价条款变更及管理、预付款、进度款、变更款、索赔款审核、材料、设备价咨询)、编制跟踪审计报告。
2. 服务要求:
按照谈判文件和合同要求对项目实施跟踪审计。主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建设资金要素保障、造价控制、内控制度执行等内容进行跟踪审计。
成交供应商应当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行业执业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审计纪律规定,不得将参审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2)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服从管理,接受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3)在提供参与审计服务的过程中,签署或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成果文件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审计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审计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审计无关的任何事项;
5)在参与跟踪审计过程中,应随项目推进及时了解项目情况,发表参审意见。应采购人要求按时出具跟踪审计阶段性报告(月报、年度报告和建议函等)、跟踪审计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成果文件;
6)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报告与跟审有关的重大事项或重要情况。
3. 技术标准及要求
(1)技术标准:参与本项目服务应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号)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有最新版本的,以最新为准)。
注:若以上相关编制依据国家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2)技术要求
1)跟踪审核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内容的质量及图文是否齐全、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勘察现场收方与计量、参与初设工程量是否超出预算、参与造价及财评的过程中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负责审核建设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漏量、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组价项目(简称清标);
3)参加施工图纸会审与交底,按委托人要求定期参加召开的工程建设现场例会,适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核实有关签证(含变更及隐蔽验收),收集好相关资料,留取证据,确保计量准确和审核资料完整真实;
4)审核建设过程中施工、设备和大宗材料采购合同的采购价情况;
5)审核工程计量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承包单位提交月进度产值报表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按进度付款书面审核意见;
6)配合采购人及施工单位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价格进行考察并参与确认;
7)收集、整理经批准的工程概算书、工程招投标文件、双方合同谈判纪要及签订的工程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隐蔽验收记录等日常资料;
8)审核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签证记录的及时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结算工程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
9)审核变更是否规范、合理,变更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计量程序是否与合同条款一致;
10)如发生工程索赔,审核工程索赔计量是否符合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1)负责对施工合同中造价部分的咨询、管理等工作;
12)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审查,审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是否合理,竣工图纸与施工现场是否一致,验收过程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13)在全过程审计过程中,建立往来文件收发登记制度和资料归档制度,形成详细的过程记录及审计底稿,跟踪审计完成后,向采购人提交完整的跟审资料。
4. 服务质量要求:
本项目服务成果文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满足:成交供应商应对项目进行跟踪审核服务,确保不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项目投资最终结算价超过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相应范围。
5. 其他要求:
(1) 在服务期间,如采购人对管理制度有调整和变化的,采购人应提前两周告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当服从和遵守。
三、商务条款
1. 服务期限:施工工期+2个月。
2. 服务地点:剑阁县下寺镇。
3. 投标供应商自主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施工单位完成工程量的80%时,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90%;项目完工并出具跟踪审计报告后,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100%。
5. 成果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成果纸质件3套(A4纸)及电子文件(光盘和U盘各1套,电子文档应含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过程文件及造价分析文件等与项目有关的文件、书面意见、报告等)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6. 验收要求及标准:
(1)验收方法: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定。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办理支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子支付资金,还可能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有关规定给子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 其他相关事宜:
(1)本项目驻地咨询组人员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2)提交最终成果之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至少一名专业人员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的工作;
(3)供应商需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时间完成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出具相关咨询意见;
(4)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5)其他要求: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釆购合同时约定,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