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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代理机构派驻的业主代表须提供6个月社保证明等相关资料。
按照意见,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原则上应当选择本单位人员,确需委托外部专家的,应当从上下级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或与工程业务相关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邀请有关人员,且应书面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委托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管理单位人员的,有关人员应当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满6个月。
“业主代表身份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是保证招投标公平、公正的重要一环。”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项目评标准备过程中,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严格落实新政要求,对证明业主代表身份的授权委托书、邀请函、同意函、社保证明等资料进行严格核验。并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入场流程,及时改造信息系统,将业主代表信息提前录入系统,凭身份认证及人脸识别即可无接触进入评标区域,确保评标过程独立、封闭。业主代表的同意函、社会证明等身份资料作为项目招标投标资料统一归档,形成全程可追溯的责任链条,便于事后审计和监督。(何莎 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来源:川观新闻